当代文化视野中的中国书法
说传统书法是古代文人书写汉字所建立的抒情达意、并由此而显示出的笔情墨韵及其程式技巧,这同时几乎是当代所有书法家们所共同约定的一种认识结果。但是,书法历史的“本来”是何种状态呢?或者说对于“传统”的认识又是怎样形成的呢?
如果我们置身于汉代赵壹《非草书》的立场,恐怕怎样也无法想见这类指斥,险些被逐出书法殿堂的草书品种会成为日后书坛中的骄子,并代表着书法导向表现的极致。同样,那些汉代或六朝时的无名书工们,做梦也难以想见他们随意急就的碑刻或粗制的碑文在千余年后会成为书法演习的圭臬。如此以来,过去所有的 “存在”(文化学意义上的)都有可能成为传统。它主要缘于不同文化观念对书法的“追认”程度。这就是由于对书法是什么的答案的不同追索,从而形成了——即追认了什么是传统。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标准的丧失或者说失去了内在逻辑的制导。
在当代文化背景及氛围中,书法是一种抽象的表现符号,是无声的乐,无动的舞,无言的诗,无色的画,书法家的心电图,变化莫测的线条。书法家们对线条的表现进行最大限度能力的演习,对笔触的意味投入深切的钟情。这样,书法便逐渐凝结成具有坚实框架和抗拒能力的符号艺术。
在这种共性认同的基点之上,当代书法家们的不安探求便当然地落实在个性语言表述的谋求上。但由于他们是背负千余年历史文化心理构架去进行“超越”的,所以,这种迷惘与艰难是可想而知的。
由是,书法家们开始谋求地域风尚与个人风格。然而,他们之间从精神气质到形式语言都有着明显的趋向性,反映在作品中,便会不自觉地遵循 “矫饰”的原则,故意扭曲或有意潇洒。
当代书法的作者们首先选择了这样几条理由: 追寻象形,变化字形,打破轴线结构。但这还都是一种极其简单的逻辑推衍。它无论如何不能使我们在这些作品面前感受到全新的文化心理体验。
然而,这毕竟标志着一个信号。我们甚至不妨把它当作是一个书法的文化“曲结”,其理由在于它陷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夹缝中。
书法的变化来源于文化观念的不断侵入而发生判断指数的位移,这使它的表面上显示出自由的相对性。它内在的逻辑链系在文化发展的启动之源上。
文化是什么?在我们看来,针对艺术而言,它是处于一种变化与共振的集体意识,是个体之间能够产生渗透性影响的意识占领标志。因此,每个时代便有着 “预前性”的意识及其显示的符号特征。
弄清了这个前提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具有渗透力影响的集体意识的外化符号——文化观念,它集中地凝结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心理孳动特征。其背景由西方古典、现代文化、日本艺术、中国自身的文化团块相搅合而构成。这促使我们对于艺术有这样的要求:既要能够反映出当代人的文化心理特征,同时又是在固有形式上的创造性发展。
传统书法是凝缩在一个既成的意识场中,社会性的各种复杂意识使其自身形式受到改变。人类自身灵性被不断编织起来的意识之网同化在集体意识下的形式之中。书法家的意识只是在既成的框架内游荡了。而现代书法则是指个性在传统与未来的审察中建立起的文化情境。现代书法家以适应人类灵性、在当代文化背景之下进行创造。它同时是一种动态化与开放式的。
传统与现代的区别在于:在传统书法中,通常是从技法中发见并磨炼出美的“内容”,这同时形成一个先决条件,即在用笔、结构等等程序中予以深沉的操演,也就是在技巧中产生美学。而在现代书法中,却应当是在美学观念下利用与选择技巧形式,或者说用一种来自内部的革命来阐释那个最为基本、又屡使人们困扰的问题——书法是什么?
现代艺术的发展,要求艺术家用自己的文化体验赋予艺术形式以真正的负载。只有解决了这个前提,才能谈得上书法与当代文化发生深层的联系;反之,则只是表层上的影响而已。
其实,就当今书法发展的趋向抑或是现实的存在而言,除了绘画之外,其它艺术门类很难与书法发生更为直接的联系。
诗歌或许稍能进一步,这是因为作为书写具体文字内容的书法,很难脱离语义的制约。因此,它如果以唐诗宋词作为内容,那么,无疑会调动起欣赏者的传统文化经验。
我们讲绘画与书法的密切关联,同时也未忽视那个历史的原因,即书画同源。当然,从美术考古的涵义上来考察,这个假设却值得怀疑。然而,真正致力于书法——汉字的现代视觉应用却首先发韧于美术界的前卫。他们自然更多从文化学角度去追寻这种中国独有的视觉形式。当然,这还只是一种联系,或者说是用文化的眼光去追寻。
从表象上来看,似乎抽象绘画与书法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但我们不可忽略其本质上的相异性。这是因为源于西方的抽象艺术的产生,首先来源于画家“个体单位”对于自然内在科学构成的理性秩序认知,在此基础上走向或冷峻或炽热的构成与表现,并诉诸色彩、材料等等媒体,甚至在纯化语言上一反形式作为首要构成,而把材料作为意识占领并显现的主要条件。
抽象语言本身还包含着一个文化心理在形式构成及材料布陈中的反照。形式由此而成为具体在内在情感秩序及逻辑力量之上,而材料则同时反映出艺术家的心理笼罩及意识侵入的过程。
在此意义上,书法不过是另外意义上的抽象。首先书法的合理构成及抽象部首并不是书法家个人的创造,它是一种来源于历史文化在漫长时空中凝结而成的,并且是极为严格的组合程式。
艺术家面对着这个庞大的框架无从改变,只是对这种抽象的接收而已。也就是说,选择了书法,就选择了一个集体抽象文化心理框架,个人只是投入的表现性因素而已。
我们只有将现代书法创作对应于现代艺术理论,并且能够深刻地理解书法的历史、现状及其本来存在,才有可能创造真正的未来,使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共同构成一个正常的文化运行机制。
书法的未来要进入学术层面之中,还须来源于对书法这一结晶体予以文化上的动态观照,并在此基础上发生革命性变化。到达了这个目的地,书法也就在当代文化潮流中有了当然的一席之地。
书法,作为视觉形式能够负载多向的现代文化心理变化时,“古典”艺术面貌的书法也自然地具备了真正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才会有个体单位对书法这一集体文化意识下特定形式的改变。
如果我们置身于汉代赵壹《非草书》的立场,恐怕怎样也无法想见这类指斥,险些被逐出书法殿堂的草书品种会成为日后书坛中的骄子,并代表着书法导向表现的极致。同样,那些汉代或六朝时的无名书工们,做梦也难以想见他们随意急就的碑刻或粗制的碑文在千余年后会成为书法演习的圭臬。如此以来,过去所有的 “存在”(文化学意义上的)都有可能成为传统。它主要缘于不同文化观念对书法的“追认”程度。这就是由于对书法是什么的答案的不同追索,从而形成了——即追认了什么是传统。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标准的丧失或者说失去了内在逻辑的制导。
在当代文化背景及氛围中,书法是一种抽象的表现符号,是无声的乐,无动的舞,无言的诗,无色的画,书法家的心电图,变化莫测的线条。书法家们对线条的表现进行最大限度能力的演习,对笔触的意味投入深切的钟情。这样,书法便逐渐凝结成具有坚实框架和抗拒能力的符号艺术。
在这种共性认同的基点之上,当代书法家们的不安探求便当然地落实在个性语言表述的谋求上。但由于他们是背负千余年历史文化心理构架去进行“超越”的,所以,这种迷惘与艰难是可想而知的。
由是,书法家们开始谋求地域风尚与个人风格。然而,他们之间从精神气质到形式语言都有着明显的趋向性,反映在作品中,便会不自觉地遵循 “矫饰”的原则,故意扭曲或有意潇洒。
当代书法的作者们首先选择了这样几条理由: 追寻象形,变化字形,打破轴线结构。但这还都是一种极其简单的逻辑推衍。它无论如何不能使我们在这些作品面前感受到全新的文化心理体验。
然而,这毕竟标志着一个信号。我们甚至不妨把它当作是一个书法的文化“曲结”,其理由在于它陷落在传统与现代之间的夹缝中。
书法的变化来源于文化观念的不断侵入而发生判断指数的位移,这使它的表面上显示出自由的相对性。它内在的逻辑链系在文化发展的启动之源上。
文化是什么?在我们看来,针对艺术而言,它是处于一种变化与共振的集体意识,是个体之间能够产生渗透性影响的意识占领标志。因此,每个时代便有着 “预前性”的意识及其显示的符号特征。
弄清了这个前提之后,我们可以看到,当代具有渗透力影响的集体意识的外化符号——文化观念,它集中地凝结了我们这个时代的心理孳动特征。其背景由西方古典、现代文化、日本艺术、中国自身的文化团块相搅合而构成。这促使我们对于艺术有这样的要求:既要能够反映出当代人的文化心理特征,同时又是在固有形式上的创造性发展。
传统书法是凝缩在一个既成的意识场中,社会性的各种复杂意识使其自身形式受到改变。人类自身灵性被不断编织起来的意识之网同化在集体意识下的形式之中。书法家的意识只是在既成的框架内游荡了。而现代书法则是指个性在传统与未来的审察中建立起的文化情境。现代书法家以适应人类灵性、在当代文化背景之下进行创造。它同时是一种动态化与开放式的。
传统与现代的区别在于:在传统书法中,通常是从技法中发见并磨炼出美的“内容”,这同时形成一个先决条件,即在用笔、结构等等程序中予以深沉的操演,也就是在技巧中产生美学。而在现代书法中,却应当是在美学观念下利用与选择技巧形式,或者说用一种来自内部的革命来阐释那个最为基本、又屡使人们困扰的问题——书法是什么?
现代艺术的发展,要求艺术家用自己的文化体验赋予艺术形式以真正的负载。只有解决了这个前提,才能谈得上书法与当代文化发生深层的联系;反之,则只是表层上的影响而已。
其实,就当今书法发展的趋向抑或是现实的存在而言,除了绘画之外,其它艺术门类很难与书法发生更为直接的联系。
诗歌或许稍能进一步,这是因为作为书写具体文字内容的书法,很难脱离语义的制约。因此,它如果以唐诗宋词作为内容,那么,无疑会调动起欣赏者的传统文化经验。
我们讲绘画与书法的密切关联,同时也未忽视那个历史的原因,即书画同源。当然,从美术考古的涵义上来考察,这个假设却值得怀疑。然而,真正致力于书法——汉字的现代视觉应用却首先发韧于美术界的前卫。他们自然更多从文化学角度去追寻这种中国独有的视觉形式。当然,这还只是一种联系,或者说是用文化的眼光去追寻。
从表象上来看,似乎抽象绘画与书法之间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但我们不可忽略其本质上的相异性。这是因为源于西方的抽象艺术的产生,首先来源于画家“个体单位”对于自然内在科学构成的理性秩序认知,在此基础上走向或冷峻或炽热的构成与表现,并诉诸色彩、材料等等媒体,甚至在纯化语言上一反形式作为首要构成,而把材料作为意识占领并显现的主要条件。
抽象语言本身还包含着一个文化心理在形式构成及材料布陈中的反照。形式由此而成为具体在内在情感秩序及逻辑力量之上,而材料则同时反映出艺术家的心理笼罩及意识侵入的过程。
在此意义上,书法不过是另外意义上的抽象。首先书法的合理构成及抽象部首并不是书法家个人的创造,它是一种来源于历史文化在漫长时空中凝结而成的,并且是极为严格的组合程式。
艺术家面对着这个庞大的框架无从改变,只是对这种抽象的接收而已。也就是说,选择了书法,就选择了一个集体抽象文化心理框架,个人只是投入的表现性因素而已。
我们只有将现代书法创作对应于现代艺术理论,并且能够深刻地理解书法的历史、现状及其本来存在,才有可能创造真正的未来,使书法创作与理论研究共同构成一个正常的文化运行机制。
书法的未来要进入学术层面之中,还须来源于对书法这一结晶体予以文化上的动态观照,并在此基础上发生革命性变化。到达了这个目的地,书法也就在当代文化潮流中有了当然的一席之地。
书法,作为视觉形式能够负载多向的现代文化心理变化时,“古典”艺术面貌的书法也自然地具备了真正的存在价值和意义,才会有个体单位对书法这一集体文化意识下特定形式的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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