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刻石和李斯的书法
世界各国都有以岩石为文化载体,且各具特色,形成了一门丰富繁复而又多姿多彩的“石文化”学。其中还有不少至今仍令人迷惑不解的“石文化”之谜,如欧、美的巨石堆砌。
中国的石文化,除了石雕、石牌坊之外,就数刻石书最为突出,自殷代开始,绵延至今,构成了上下三千多年的刻石文书史。岩石是仅次于纸帛竹木的文字和书法的载体,由此形成了 “金石学”和 “碑学”。
现存所见最早的刻石书是殷墟妇好墓出土的三具石磬上所刻的“妊冉入石”四字。但此刻石文字依附于石磬这种乐器上,并非是独立的刻石书,仅标志着器物的所有权。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石鼓文》才是最早的具有独立性质的刻石书。
唐初在天兴县(今陕西凤翔)发现了十个石碣(又说,石碣原在陈仓之野,隋代就已发现,唐初迁至凤翔)。每石刻有一篇六七十字的四言诗。石碣形状像鼓,有1米多高,故称之为 “石鼓”。石鼓发现后,引得文人们诗兴大发,争抒怀古之情,韩愈、杜甫、韦应物、苏轼等都遗有《石鼓歌》咏叹。经研究,石鼓上的刻诗确系先秦时代的秦国文字,具体年代尚有分歧,但一般都认为不会早于春秋末晚于战国初,这十个石碣今存于北京故宫。
石鼓的文化意义主要有三:一是四言诗可与《诗经》相对照,是研究文体的原始资料;二是书体介于大篆小篆之间,是研究书体的信物;三是形制独特,除载文载书之外,是否还有其内在的文化因素?为什么要把这十块石头打制成石鼓状再刻书?这一石鼓之谜,也许可以作如下推测。
(1)石鼓之形很像制鼎时所作的内范。金文一般是制作在内范上的,《石鼓文》可能是受此启发而产生的。(2) “石鼓”也可能本来就是制鼎后留下的内范,或准备用作制鼎的,因为内范也有用沙石制作的。再说 《石鼓文》记叙了秦王游猎一事,为“猎碣”,含礼仪的内容,与甲骨文、金文中类似的文辞一脉相承,或许是要用于制鼎的。不过,在这些推测未被证实之前,我们也完全可以把《石鼓文》看作是具有独立的文、书意义刻石,除了载文载书之外,《石鼓文》不再具有实用的功能。比较而言,《石鼓文》的书法是很纯粹的,不像甲骨文、金文那样分别沉浸在巫、礼文化氛围之中。
《石鼓文》的书、刻必出自秦国高手,以前有人认为是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书,被视作“籀书”,这是不可靠的。究竟为谁所作,实难查考。书体属篆且有小篆的幼孑,点画圆转凝炼,结构方正中和,章法匀称清朗,有雄劲浑厚、朴茂端庄的艺术感,被康有为推为 “书家第一法则”。
春秋战国时期的刻石书,似乎是秦国独有的文化现象,除 《石鼓文》外,还有 《诅楚文》(原石和拓本均亡佚,有摹刻本)、《秦公大墓石磬刻石》(1986年西安附近出土)等,其他诸国至今罕见刻石书。至秦统一后,始皇巡行天下,在峄山、泰山、琅玡、芝罘、碣石、会稽等地刻石铭功。秦二世承此文化行为,又在每处刻石上加刻了诏书,注明这些刻石书为始皇之举。这些刻石书都是秦统一文字后的标准小篆体,现仅存《泰山刻石》、《琅玡台刻石》两种残石。这两种刻石世传为李斯所书。
李斯(?—前208),楚上蔡人,字通古,从荀子之学,官至秦丞相。他倡仪 “书同文”,推行秦系字体,使小篆成为第一种正体;又身体力行,精研书法,为史载中的第一个书法家。试看《泰山刻石》、《琅玡台刻石》,点画遒逸雄劲、茂密浑厚,承《石鼓文》书风,唯结体略显纵长。在圆转的行笔书写之迹中,隐隐露出一种飞流直下的动势之力,故唐人张怀瓘《书断》称他的书法“画如铁石,字若飞动”,被世人尊为小篆之祖,与汉代篆书家曹喜并称为 “斯喜”。
从《石鼓文》到李斯的书法,表现了秦人书风的一个侧面,尚劲实而圆转,被称为 “圆笔派”。而从《商鞅量铭文》到秦二世诏版书,则表现了秦人书风的另一个侧面,尚劲直而方折,可称为 “方笔派”。
这些“方笔”书迹,虽属金文,但很多是用刀刻成的,与“圆笔”秦刻石书并行而存,构成秦人书风的反差格调,值得相较而论。
《商鞅量》为秦孝公十八年(前344)所作,铭文刻在方升柄右侧一面,发给“重泉”地方使用的地名刻在顶端一面。始皇二十六年重加检定,加刻 “统一度量衡诏书”后改发“临”地使用,诏书和地名分刻在底部和左侧。秦统一后所制量器,大多铸刻了“廿六年”的诏书。有的权量上的诏书,是嵌、钉上去的铜板,即所谓的“诏版”。秦二世时,在这些权量上又加刻了 “二世诏书”,新造的权量则往往铸刻两道诏书。这些权量、诏版铭文,占了已发现的秦代金文的大部分。其书风几近一致,用笔方折劲直,字形大小参差,章法错落不见横序,许多字的笔势体格在不同的权量、诏版上近乎出于同一人之手。从秦孝公到秦二世,如此相同的书风,又同表现在类似性质的器物上,这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方笔”刻书以前曾被人视作秦隶,显然是错误的;但把它们看作民间的俗体,似乎又难以圆说作为“诏书”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如果把这类“方笔”秦篆和 “圆笔”秦篆放到它们各自的生成文化环境中进行考察,我们或许能作出这样的推断,即其内在的文化心理意向是形成方、圆之别的重要原因。
天圆地方是古人最普遍的宇宙观。秦统一后所制的半两圆币,外圆孔方,即隐含着 “天圆地方”的潜意识。始皇巡游天下时的刻石书,虽是铭功之文,其实也是祀天之文,是天之子向天帝禀功告德,故用 “圆”势之笔、端严之法,不露圭角。权量诏版之文,是规范天下百姓行为的,与 “天”无关,而与“地”相关,故用 “方”势之笔,劲力外露。这种方、圆分派的笔势,虽然未必是“天圆地方”观念的自觉对应和勾连,但仍可视为潜意识的文化意向,否则将无法解释权量诏版书一统“方笔”的现象,因为金文刻划并不是不能刻出圆笔来。另外秦陶量上的陶文也是这种 “方笔”篆书。
秦篆书刻以圆笔、方笔两派分流并存,各自表现出鲜明的艺术特色,是秦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的石文化,除了石雕、石牌坊之外,就数刻石书最为突出,自殷代开始,绵延至今,构成了上下三千多年的刻石文书史。岩石是仅次于纸帛竹木的文字和书法的载体,由此形成了 “金石学”和 “碑学”。
现存所见最早的刻石书是殷墟妇好墓出土的三具石磬上所刻的“妊冉入石”四字。但此刻石文字依附于石磬这种乐器上,并非是独立的刻石书,仅标志着器物的所有权。因而,从某种意义上说,《石鼓文》才是最早的具有独立性质的刻石书。
唐初在天兴县(今陕西凤翔)发现了十个石碣(又说,石碣原在陈仓之野,隋代就已发现,唐初迁至凤翔)。每石刻有一篇六七十字的四言诗。石碣形状像鼓,有1米多高,故称之为 “石鼓”。石鼓发现后,引得文人们诗兴大发,争抒怀古之情,韩愈、杜甫、韦应物、苏轼等都遗有《石鼓歌》咏叹。经研究,石鼓上的刻诗确系先秦时代的秦国文字,具体年代尚有分歧,但一般都认为不会早于春秋末晚于战国初,这十个石碣今存于北京故宫。
石鼓文
石鼓的文化意义主要有三:一是四言诗可与《诗经》相对照,是研究文体的原始资料;二是书体介于大篆小篆之间,是研究书体的信物;三是形制独特,除载文载书之外,是否还有其内在的文化因素?为什么要把这十块石头打制成石鼓状再刻书?这一石鼓之谜,也许可以作如下推测。
(1)石鼓之形很像制鼎时所作的内范。金文一般是制作在内范上的,《石鼓文》可能是受此启发而产生的。(2) “石鼓”也可能本来就是制鼎后留下的内范,或准备用作制鼎的,因为内范也有用沙石制作的。再说 《石鼓文》记叙了秦王游猎一事,为“猎碣”,含礼仪的内容,与甲骨文、金文中类似的文辞一脉相承,或许是要用于制鼎的。不过,在这些推测未被证实之前,我们也完全可以把《石鼓文》看作是具有独立的文、书意义刻石,除了载文载书之外,《石鼓文》不再具有实用的功能。比较而言,《石鼓文》的书法是很纯粹的,不像甲骨文、金文那样分别沉浸在巫、礼文化氛围之中。
《石鼓文》的书、刻必出自秦国高手,以前有人认为是周宣王时太史籀所书,被视作“籀书”,这是不可靠的。究竟为谁所作,实难查考。书体属篆且有小篆的幼孑,点画圆转凝炼,结构方正中和,章法匀称清朗,有雄劲浑厚、朴茂端庄的艺术感,被康有为推为 “书家第一法则”。
春秋战国时期的刻石书,似乎是秦国独有的文化现象,除 《石鼓文》外,还有 《诅楚文》(原石和拓本均亡佚,有摹刻本)、《秦公大墓石磬刻石》(1986年西安附近出土)等,其他诸国至今罕见刻石书。至秦统一后,始皇巡行天下,在峄山、泰山、琅玡、芝罘、碣石、会稽等地刻石铭功。秦二世承此文化行为,又在每处刻石上加刻了诏书,注明这些刻石书为始皇之举。这些刻石书都是秦统一文字后的标准小篆体,现仅存《泰山刻石》、《琅玡台刻石》两种残石。这两种刻石世传为李斯所书。
李斯(?—前208),楚上蔡人,字通古,从荀子之学,官至秦丞相。他倡仪 “书同文”,推行秦系字体,使小篆成为第一种正体;又身体力行,精研书法,为史载中的第一个书法家。试看《泰山刻石》、《琅玡台刻石》,点画遒逸雄劲、茂密浑厚,承《石鼓文》书风,唯结体略显纵长。在圆转的行笔书写之迹中,隐隐露出一种飞流直下的动势之力,故唐人张怀瓘《书断》称他的书法“画如铁石,字若飞动”,被世人尊为小篆之祖,与汉代篆书家曹喜并称为 “斯喜”。
从《石鼓文》到李斯的书法,表现了秦人书风的一个侧面,尚劲实而圆转,被称为 “圆笔派”。而从《商鞅量铭文》到秦二世诏版书,则表现了秦人书风的另一个侧面,尚劲直而方折,可称为 “方笔派”。
这些“方笔”书迹,虽属金文,但很多是用刀刻成的,与“圆笔”秦刻石书并行而存,构成秦人书风的反差格调,值得相较而论。
泰山刻石
《商鞅量》为秦孝公十八年(前344)所作,铭文刻在方升柄右侧一面,发给“重泉”地方使用的地名刻在顶端一面。始皇二十六年重加检定,加刻 “统一度量衡诏书”后改发“临”地使用,诏书和地名分刻在底部和左侧。秦统一后所制量器,大多铸刻了“廿六年”的诏书。有的权量上的诏书,是嵌、钉上去的铜板,即所谓的“诏版”。秦二世时,在这些权量上又加刻了 “二世诏书”,新造的权量则往往铸刻两道诏书。这些权量、诏版铭文,占了已发现的秦代金文的大部分。其书风几近一致,用笔方折劲直,字形大小参差,章法错落不见横序,许多字的笔势体格在不同的权量、诏版上近乎出于同一人之手。从秦孝公到秦二世,如此相同的书风,又同表现在类似性质的器物上,这是值得我们去探究的。“方笔”刻书以前曾被人视作秦隶,显然是错误的;但把它们看作民间的俗体,似乎又难以圆说作为“诏书”的庄重性和严肃性,如果把这类“方笔”秦篆和 “圆笔”秦篆放到它们各自的生成文化环境中进行考察,我们或许能作出这样的推断,即其内在的文化心理意向是形成方、圆之别的重要原因。
天圆地方是古人最普遍的宇宙观。秦统一后所制的半两圆币,外圆孔方,即隐含着 “天圆地方”的潜意识。始皇巡游天下时的刻石书,虽是铭功之文,其实也是祀天之文,是天之子向天帝禀功告德,故用 “圆”势之笔、端严之法,不露圭角。权量诏版之文,是规范天下百姓行为的,与 “天”无关,而与“地”相关,故用 “方”势之笔,劲力外露。这种方、圆分派的笔势,虽然未必是“天圆地方”观念的自觉对应和勾连,但仍可视为潜意识的文化意向,否则将无法解释权量诏版书一统“方笔”的现象,因为金文刻划并不是不能刻出圆笔来。另外秦陶量上的陶文也是这种 “方笔”篆书。
秦诏版文
秦篆书刻以圆笔、方笔两派分流并存,各自表现出鲜明的艺术特色,是秦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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