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找书法美学的立足点

2019-05-26 可可诗词网-书法文化 https://www.kekeshici.com

        在寻找书法美学的立足点时,我们首先要强调,必须将书法美学同书学区分开来。
        书学主要以书法的基本技法和基础理论为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它是为我们进入创作阶段所设立的基础学科——这是它的目的。而这一对象、目的和途径,并不适宜书法美学。因为,书法美学所研究的是,艺术品是如何被创作出来的?人对它又会作出何种反应?即艺术与人之间的那种关系。其中包括两个方面:(1)书法艺术的本质的研究,包括与此相关的一切历史的、文化的、审美的和心理的现象,目的为了探求艺术的普遍规律和特性——即为什么书法艺术只能是这样的,而非那样的?为什么能被人普遍感受?等等,由此深入到对我们民族的审美意识的研究。(2)研究艺术形式与创作主体和欣赏主体间的关系。任何一种艺术形式,都是一种蕴含着艺术家某种情感与个性的形式,都是一种有意味有表现力的形式,对欣赏者来讲,都是一种能被普遍感受的美的形式。也就是说,一旦艺术家选择了这种形式(尽管,这种选择可能是无意识的,但必定是悟性的),并成为作品中最有表现力的一部分,那么,这种选择和被选择,本身便包含着艺术家的某种情感和意图。而这种情感和意图,既是个性化的,又蕴含着某种历史的、文化的、社会的和审美的倾向。正因如此,形式也就成了一种有内涵的、美的形式作用于观者,从外在激发观者的审美主体,并达成一种情感的交流——既认识艺术品,也认识了艺术品中的艺术家的情感形象。再深入下去,也许还能发现:是哪种客观现象刺激了我们的艺术家,使他产生灵感,选择了这种个性化的情感的形式。由此而论,这种选择和被选择后所表现出来的艺术形式,也就成了一种直接与艺术家的情感、意图和动机生发联系的中介,是一种悟性与表现力相结合的客观实在,也是我们的美感赖以生发的现实。所以,这是一种非纯粹的观念性研究,而且是在具体有效的验证中,探寻创作主体和审美主体与艺术形式间的种种内在的关系,并有意味地对审美感受的普遍有效性作出规律性的描述,以此沟通艺术家与观者之间的本质联系。如果我们只是从书学意义上来研究美学,那么,我们永远也不可能深入到上述的层次,所谓的书法美学也是不存在的。如果不是从整个艺术品(并非仅仅是某幅)角度来考察其美学意义,而是将艺术品分割成一个个静止、孤立的形式单位来作技法意义上的论述,那只能是书学意义的研究。任何一幅艺术品,如果环境和背景发生变化,其艺术气息也会因此而不同,如同样一幅书法作品,挂在大厅里和挂在书房里,其效果和意味是不同的,何况是将作品分割成一个个静止而孤立的部分来进行观赏呢?
        必须将书法美学同书法史区分开来。
        书法史是关于书法艺术的发展过程和这一过程中各种流派进行纵向的、线索性研究的学说,其研究范围极广。通过这种研究,使人清楚地认识到这门艺术发展的基本线索和一般规律,以及这种规律在整个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意义。尽管在整个研究和论述的过程中,时时可以生发出种种美学思想和意义,但这仅仅作为一种诠释依附于整个发展的线索,与我们上述所讲的是根本不同的。所以,这种研究的方法必须从书法美学中排斥出去。然而,是否意味着不能采用史学的态度来研究?恰恰相反,没有史学的态度和认识,书法美学也难以深入。所不同的,我们只能将书法史放在审美学的横面中来进行研究,从而揭示各种风格流派演变和发展的美学意义。
        必须将书法美学同书法批评区分开来。
        书法批评是一种关于具体的书家和作品进行具体的分析和评述的学说,它在书法理论史上的发展是极丰富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它最接近于书法美学的原义。有许多文章,几乎可以看成是单篇的美学论文,如《古今书人优劣评》、《书断》以及当今的一些论文,其中包含着种种有价值的美学思想。但并非说,我们就可以把它们当作同一回事,它们毕竟有各自的自律性。就批评而言,它有两个特点:(1)杂。它可以是书学上的、书法史上的,也可以是美学上的,这些都出于评者的某种需要;(2)窄。因其对象和方法等原因,决定着有时它不得不对某一现象作精细入微的验证,这既是它的长处,也是局限,至于宏观性则是很难顾及。也就是说,其立足点可以随评者的观点的不同而各异。而书法美学的立足点只有一个——即是审美的。但书法批评中对具体书家和作品所作的种种验证性的评述,却对我们的研究具有很重要的美学价值。
        必须将书法美学同书法批评史区分开来。
        至今为止,还没有出现一部从书法批评史的角度来研究书法美学的专著(这类专题性的文章已有不少)。从某种意义上讲,这类书比起我们目前所看到的更有美学意义。因为,这是一种对以往书论作纵向研究的学说,标志着以往理论的最高成就。任何一篇艺术的评述(包括题跋),都蕴含着评述者的审美判断。从这点上讲,一部书法批评史本身就包含着书法审美的发展史。然而一部批评史并非仅仅是审美的,它可以涉及到书论的所有领域。另外,作为崭新的学科——书法美学,也不可能仅仅停留在对以往理论研究的范围内,相反,它必须引进当今其他学科的最新成果,如哲学、社会学、心理学、文化学等,并对艺术本身作种种实验性的验证,这样才可能多层次地、立体地揭示书法美学的实质性内涵。也就是说,书法批评史包含着书法审美的发展史,却不能包含书法美学本身,书法批评史的研究方法和途径与书法美学的研究方法和途径,也是根本不同的,将其排斥也是必然的。
        综上所述,无论是书学的、书法史的,还是批评和批评史的,都不能作为我们研究的目的,所以,必须将它们排斥出去。然而,这种排斥仅仅是体例上的(即方法和途径上的),因为我们同样需要书学的、书法史的、书法批评和书法批评史的等方面的深刻的研究,否则,我们将无从入手。其关键在于:我们只是把它们当作必要的前提或基础——而不是目的来加以研究。
        总而言之,书法美学主要研究这门艺术的美的现象(对象)和创造这种美的现象的主一客观根源,以及这种美的现象的本质含义和它同创作者和欣赏者之间的关系(目的) ——而不是别的。这就是我们的立足点和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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