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随山野绿无涯:山野之歌
这是一种近似于汉族山歌、小调类的民歌体裁,在兴安岭狩猎民族的民间音乐中占的比例最大,流行最广泛。达斡尔族称其为“扎恩达勒”;鄂温克人称“扎恩达勒格”;鄂伦春人称“扎恩达仁”,以上的称谓是同源词。赫哲族人则称之为“嫁令阔”。这类民歌多由男子在山间、江河及田野上劳动、赶路、放牧、打鱼时演唱,用以抒发个人内心的喜乐悲哀。通常,这类歌曲较少在村内或室内演唱。劳动时,人们往往离居住地较远的地方进行,如打猎、放排、放牧等,甚至许多天才能回来。在大自然美好景象的感染下,劳动者在劳动空暇时常常会按捺不住自己的心情而引吭高歌,抒发对大自然美好景色的赞美,同时也抒发对家乡亲人的思恋之情。因演唱多在高山、田野、草原及江河上进行,故歌曲嘹亮、高亢,豪放不羁。这类民歌可分为有词类和无词类两种。有词类是指用固定的曲调填词演唱。这类民歌结构短小,曲调抒情、豪放,歌词质朴、粗犷,多押尾韵。用熟悉的曲调即兴填词演唱,倾吐对大自然的爱及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憧憬。大量运用比兴的手法,借景生情,通过对具体景物的描绘来抒发内心之感。无词类是以无实义的如额呼兰、德呼兰,讷耶、尼耶,赫尼那,好日代等衬词,用熟悉的曲调或即兴创编曲调来演唱。这类民歌更加自由、随意,完全是一种情绪的抒发和宣泄,而社区中许多人都具有这种即兴发挥而歌唱的才能。达斡尔、赫哲及部分鄂温克、鄂伦春人对于演唱这类民歌的场合则是有限制的,一般在室内及村内是不演唱这类民歌的。平时在村内也听不到有人演唱这类民歌。在兴安岭狩猎民族的社区中,为了维护和继续社会存在的包括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的文化行为系统,规范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要求每一族内人接受和掌握其社会传统文化,即思想、行为要符合群体的要求,使个体能在社区中充分发挥作用。个体的行为“首先是适应由他们的社区代代相传下来的生活模式和标准的历史。从他出生之时起,社会结构就在塑造着他的经验和行为”。在兴安岭狩猎民族的社区中,个人和群体的音乐行为,往往受其社会控制,对演唱场合、演唱者性别等都有社会性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妇女是不演唱这类民歌的,特别是有陌生人在场更不能演唱,否则会遭到耻笑而被认为是“精神不正常的、不正派的人”。这些限制体现出社区近代封建社会的某些特点,形成这一社区在性别上的差异,是由于社会劳动分工的不同。这一区域的经济生产劳动,男女是有明确分工的,男子是摄取生活资料的主要角色,如狩猎、放排、农耕等这些户外劳动;而女子的劳动主要是养儿育女,照顾公婆、丈夫和孩子,做衣做饭等一些家务劳动。特别是进入封建社会后,社区对两性关系已加以管理和控制,男人和女人不仅各唱属于自己性别的歌曲,而不属于女性参加的娱乐活动,社会也不容女人参加,否则会遭社会舆论的指责;相反,不属于男子的娱乐活动,男人也会避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