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唱演变文
中国源远流长的民间歌唱,在经历了漫长的历史积累后逐渐走向多途发展。至唐代,一种说、唱相间的音乐体式——俗讲,涂抹上宗教的色彩说唱于佛教寺院之中。俗讲的底本称变文。俗讲及变文的出现,是我国说唱性音乐长期发展的必然结果,也是传统歌唱艺术发展的一个独特方面。
我国说唱音乐的生成,有一个较长时期的积淀和准备,它的诸种要素及特征都与中国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保持有密切的内在一致性。有几方面的历史事实表现得尤其突出。第一,文化特质上,汉民族的语言与歌唱二者间存在较为亲近的关系,歌唱被认为在传达人的情感上是语言的自然延伸。如《毛诗序》所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第二,文学体裁上,史诗性的作品在《诗经》中业已出现;叙事体的形式,像《孔雀东南飞》、《胡笳十八拍》、《木兰辞》等魏晋以来流传不衰。第三,音乐形态上,说唱兼济的萌芽早见于先秦。楚辞中的“少歌”和“倡(唱)”,如《楚辞·渔父》以及荀子《成相篇》等都包含了吟诵或吟唱的说唱特征。第四,表演媒体上,汉代已见说唱俑,说唱艺术的社会性活动已经有广泛的基础。同时,外来佛教音乐在华化过程中,对民间音乐中的说唱因素及其行为方式亦有所吸收、承继和再造。所有这些,都共同将说唱艺术的发展推进到了新的历史临界点上。
据文献记载,说唱艺术的成熟是在唐代,以俗讲、变文为其标志的。目前所存最早的说唱文本,是敦煌卷子中的唐代变文。变文在形式上散文、韵文互间。散文用于说讲,韵文用于歌唱。内容多为讲唱佛经故事和经义,如《维摩诘经变文》、《目莲变文》、《降魔变文》等,其中也有世俗性的题材,如《王昭君变文》、《孟姜女变文》等。变文的音乐,虽然敦煌卷子中已不传,但据文献记载可知佛教音乐大量采用民间音乐是无疑的。唐道宣《续高僧传》载:“六朝经师多斟酌旧声,自拔新异。至隋唐以还,则反俯就时声,同于郑卫之音。转经至此,已与散乐无别。盖不唯末流趋时附好,亦古调失传,知音声稀,故遂以俗声传写,流荡不返也。”
唐代佛教音乐广泛采纳民间曲调及形式的作法,不仅进一步促成佛曲的华化,而且还使佛教音乐风格形成了与所在各地民间音乐类似的地方特色。据《续高僧传·杂科声德篇总论》说,佛教音乐“地分郑卫,声以参差”;“东川诸梵,声唱尤多”;“江表关中,巨细天隔,岂非吴越志扬,俗好浮绮,致使音颂所尚,唯以纤婉为工;秦壤雍冀,音词雄远,至于咏歌所被,皆用深高为胜”;“京辅常传,则有大小两梵;金陵昔弄,亦传长短两引”;“剑南随右,其风体秦”。
随着佛教的普及,佛教音乐便成为社会音乐生活中的一大内容。尤其风行佛寺的俗讲,更是在民间备受欢迎。众多的寺院由此而成为音乐娱乐的主要活动处所。据钱易《南部新书》载:“长安戏场多集中于慈恩(寺),小者在青龙(寺),其次在荐福(寺),永寿(寺),尼讲盛有保唐(寺),名德聚之安国(寺),士大夫之家入道尽在咸宜(寺)。”每逢佛寺中俗讲,听众四面八方而至,充塞寺院。其盛况如姚合《赠常州院僧》诗所云:“古磬声难尽,秋澄色更鲜。仍闻开讲日,湖上少渔船。”又,《听僧云端讲经》也云:“天上深旨诚难解,唯是师言得其真。远近持斋来啼听,酒坊鱼市尽无人。”佛教音乐在民间的广泛影响,以及同听众的这种亲和程度与俗讲僧人高超的音乐技艺和努力分不开。赞宁《宋高僧传》记载了晚唐俗讲僧人少康的讲唱:“康所述偈赞,皆附会郑卫之声,变体而作。非哀非乐,不怨不怒,得处中曲韵。”另一位俗讲高僧也深受听众欢迎。据赵璘《因话录》载:“有文溆僧者,公为聚众谈说,假托经瑜,所言无非淫秽鄙亵之事。不逞之徒,转相鼓扇扶树,愚夫冶妇,乐闻其说,听者填咽寺舍,瞻礼崇拜,呼为和尚。”俗讲音乐不仅影响民间,甚至还扩展至宫廷,“教坊效其声调,以为歌曲”(同上)。据《乐府杂录》载,《文叙子》一曲即是因“俗讲僧文叙善吟经,其声宛畅,感动里人”,教坊乐工黄米饭采其声调,编制而成。
在唐代,佛教音乐与世俗社会的广泛联系,客观上拉近了佛教音乐同世俗民众的距离,同时也为一些曾被佛教利用和再造过的音乐或音乐形式再回归民间提供了机会。在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的双向交流中,变文中非宗教内容的作品与由民间世俗艺伎讲唱的“转变”之间便成为宗教音乐和世俗音乐相互过渡、相互联接的桥梁和纽带。民间艺伎“转变”,《全唐诗》中有所描述。吉师老《看蜀女转王昭君变》诗云:“妖姬未着石榴裙,自道家连锦水滨。檀口解知千载事,清词堪叹九秋文。翠眉颦处楚边月,画卷开时塞外云。说尽绮罗当日恨,昭君传意向文君。”
唐代的变文与转变,尽管同属说唱艺术,但二者在文化内涵上仍有差异。变文与转变的并存,给说唱性艺术的拓展提供了新的维向。其一,内容上的拓展。变文中非宗教性内容的出现,将说唱的题材扩展至更为宏大的历史和现世时空。其二,表演处所的拓展。转变已越出寺院墙围而进入世俗民间,并且结束了说唱变文只在开讲之日和佛教节典中讲唱的时间局限。其三,表演者身份的多样化。僧侣讲唱,即或是民间故事,也是一种宗教行为,难离佛教樊篱。民间艺伎转变终脱开了宗教的氛围。其四,对象及目的上的拓展。除了变文最终为宗教目的外,转变已摆脱了宗教功利的影响而转向娱乐和消闲。
说唱音乐的发展,至唐代以后,便各自在宗教和世俗的旗帜下分道扬镳。寺院中俗讲之类的音乐活动影响渐减的同时,民间世俗的说唱音乐到宋代便开始以强劲的势头迅猛地发展起来。
我国说唱音乐的生成,有一个较长时期的积淀和准备,它的诸种要素及特征都与中国音乐文化的历史发展保持有密切的内在一致性。有几方面的历史事实表现得尤其突出。第一,文化特质上,汉民族的语言与歌唱二者间存在较为亲近的关系,歌唱被认为在传达人的情感上是语言的自然延伸。如《毛诗序》所云:“情动于中而形于言,言之不足故嗟叹之,嗟叹之不足故永歌之。”第二,文学体裁上,史诗性的作品在《诗经》中业已出现;叙事体的形式,像《孔雀东南飞》、《胡笳十八拍》、《木兰辞》等魏晋以来流传不衰。第三,音乐形态上,说唱兼济的萌芽早见于先秦。楚辞中的“少歌”和“倡(唱)”,如《楚辞·渔父》以及荀子《成相篇》等都包含了吟诵或吟唱的说唱特征。第四,表演媒体上,汉代已见说唱俑,说唱艺术的社会性活动已经有广泛的基础。同时,外来佛教音乐在华化过程中,对民间音乐中的说唱因素及其行为方式亦有所吸收、承继和再造。所有这些,都共同将说唱艺术的发展推进到了新的历史临界点上。
汉击鼓说唱俑(四川成都天回山汉墓出土)
唐说唱俑(西安西郊出土)
据文献记载,说唱艺术的成熟是在唐代,以俗讲、变文为其标志的。目前所存最早的说唱文本,是敦煌卷子中的唐代变文。变文在形式上散文、韵文互间。散文用于说讲,韵文用于歌唱。内容多为讲唱佛经故事和经义,如《维摩诘经变文》、《目莲变文》、《降魔变文》等,其中也有世俗性的题材,如《王昭君变文》、《孟姜女变文》等。变文的音乐,虽然敦煌卷子中已不传,但据文献记载可知佛教音乐大量采用民间音乐是无疑的。唐道宣《续高僧传》载:“六朝经师多斟酌旧声,自拔新异。至隋唐以还,则反俯就时声,同于郑卫之音。转经至此,已与散乐无别。盖不唯末流趋时附好,亦古调失传,知音声稀,故遂以俗声传写,流荡不返也。”
唐《王昭君变文》(五代抄本)
唐代佛教音乐广泛采纳民间曲调及形式的作法,不仅进一步促成佛曲的华化,而且还使佛教音乐风格形成了与所在各地民间音乐类似的地方特色。据《续高僧传·杂科声德篇总论》说,佛教音乐“地分郑卫,声以参差”;“东川诸梵,声唱尤多”;“江表关中,巨细天隔,岂非吴越志扬,俗好浮绮,致使音颂所尚,唯以纤婉为工;秦壤雍冀,音词雄远,至于咏歌所被,皆用深高为胜”;“京辅常传,则有大小两梵;金陵昔弄,亦传长短两引”;“剑南随右,其风体秦”。
随着佛教的普及,佛教音乐便成为社会音乐生活中的一大内容。尤其风行佛寺的俗讲,更是在民间备受欢迎。众多的寺院由此而成为音乐娱乐的主要活动处所。据钱易《南部新书》载:“长安戏场多集中于慈恩(寺),小者在青龙(寺),其次在荐福(寺),永寿(寺),尼讲盛有保唐(寺),名德聚之安国(寺),士大夫之家入道尽在咸宜(寺)。”每逢佛寺中俗讲,听众四面八方而至,充塞寺院。其盛况如姚合《赠常州院僧》诗所云:“古磬声难尽,秋澄色更鲜。仍闻开讲日,湖上少渔船。”又,《听僧云端讲经》也云:“天上深旨诚难解,唯是师言得其真。远近持斋来啼听,酒坊鱼市尽无人。”佛教音乐在民间的广泛影响,以及同听众的这种亲和程度与俗讲僧人高超的音乐技艺和努力分不开。赞宁《宋高僧传》记载了晚唐俗讲僧人少康的讲唱:“康所述偈赞,皆附会郑卫之声,变体而作。非哀非乐,不怨不怒,得处中曲韵。”另一位俗讲高僧也深受听众欢迎。据赵璘《因话录》载:“有文溆僧者,公为聚众谈说,假托经瑜,所言无非淫秽鄙亵之事。不逞之徒,转相鼓扇扶树,愚夫冶妇,乐闻其说,听者填咽寺舍,瞻礼崇拜,呼为和尚。”俗讲音乐不仅影响民间,甚至还扩展至宫廷,“教坊效其声调,以为歌曲”(同上)。据《乐府杂录》载,《文叙子》一曲即是因“俗讲僧文叙善吟经,其声宛畅,感动里人”,教坊乐工黄米饭采其声调,编制而成。
在唐代,佛教音乐与世俗社会的广泛联系,客观上拉近了佛教音乐同世俗民众的距离,同时也为一些曾被佛教利用和再造过的音乐或音乐形式再回归民间提供了机会。在宗教音乐与世俗音乐的双向交流中,变文中非宗教内容的作品与由民间世俗艺伎讲唱的“转变”之间便成为宗教音乐和世俗音乐相互过渡、相互联接的桥梁和纽带。民间艺伎“转变”,《全唐诗》中有所描述。吉师老《看蜀女转王昭君变》诗云:“妖姬未着石榴裙,自道家连锦水滨。檀口解知千载事,清词堪叹九秋文。翠眉颦处楚边月,画卷开时塞外云。说尽绮罗当日恨,昭君传意向文君。”
唐代的变文与转变,尽管同属说唱艺术,但二者在文化内涵上仍有差异。变文与转变的并存,给说唱性艺术的拓展提供了新的维向。其一,内容上的拓展。变文中非宗教性内容的出现,将说唱的题材扩展至更为宏大的历史和现世时空。其二,表演处所的拓展。转变已越出寺院墙围而进入世俗民间,并且结束了说唱变文只在开讲之日和佛教节典中讲唱的时间局限。其三,表演者身份的多样化。僧侣讲唱,即或是民间故事,也是一种宗教行为,难离佛教樊篱。民间艺伎转变终脱开了宗教的氛围。其四,对象及目的上的拓展。除了变文最终为宗教目的外,转变已摆脱了宗教功利的影响而转向娱乐和消闲。
说唱音乐的发展,至唐代以后,便各自在宗教和世俗的旗帜下分道扬镳。寺院中俗讲之类的音乐活动影响渐减的同时,民间世俗的说唱音乐到宋代便开始以强劲的势头迅猛地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