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府盛衰迹
秦亡后,汉承秦制,乐府机构即为西汉所继承。《汉书·百官公卿表》载:“秦立百官之职。汉因循而不革,明简易,随时宣也。”又,《通典·职官七》载:“秦、汉奉常属官有太乐令及丞,又少府属官并有乐府令丞。”汉初,乐府机构的影响并不大,惠帝、文帝、景帝时的乐府沿用的主要是高祖时的旧乐。至武帝时,乐府机构便获得重大发展,其规模和性质都出现了变化。到成帝时,乐府仍然保持了宏大的规模,“倡优、伎乐盖有千人之多”(桓谭《新论》)。哀帝即位,未等建元即昭罢乐府。至此,延续二百余年的宫廷音乐机构乐府便由兴盛至衰,终于退出历史舞台。
乐府作为秦汉国家最高级别的音乐歌舞机构,其职责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收集民间歌谣,职掌宫中俗乐;其二,编配辞曲,创编新乐,参与祭祀仪典性和娱乐性演出;其三,监造乐器。
乐府采集民歌自汉武帝时开始。据《汉书·艺文志》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乐府采诗的范围相当广泛,实际上并不限于上述地区。仅《汉书·艺文志》所载歌谣的采集地区就已近二十处,几乎遍及全国。在“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中,计有民歌《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齐、郑歌诗》四篇,《淮南歌诗》四篇,《左冯翊秦歌诗》三篇,《京兆尹秦歌诗》五篇,《河东蒲反歌诗》一篇,《洛阳歌诗》四篇,《河南周歌诗》七篇,《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周歌诗》二篇,《南郡歌诗》五篇。
除外采歌诗外,乐府的另一职责便是内理宫中俗乐事务。《汉书·礼乐志》载:“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宫廷中来自各地的民间乐人也都归属乐府管理。根据《汉书·礼乐志》记载,乐府在汉哀帝昭罢时,倡优伎乐如鼓员、竽员、瑟员、讴员、倡员等乐人中,绝大多数是源于全国各地,包括邯郸、江南、淮南、巴渝、楚严、梁皇、临淮、兹邡、郑、沛、陈、商、东海、长乐、楚、秦、铫、齐、蔡等地区。
西周典章制度经先秦战乱及秦火,传至汉代的已经残缺不全,而先朝雅乐更是所剩无几。以至于汉初出现了“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今郊祠而无乐”(《史记·孝武帝本记》)这样的难堪局面。倘使遇见有雅乐传世,太乐官及公卿大夫们也已经难解其意义了。据《汉书·艺文志》载:“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汉书·礼乐志》也载:“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不晓其意。”因此只得“常存肄之,岁时以备数”。鉴于宫廷雅乐阙如长此以久,汉廷乐府除担负宫中娱乐性表演外,另有编制、创作新乐的工作,以充郊祀之用。汉高祖时,即有前代的乐人为汉廷编制的宗庙之乐。如《嘉至》,大祝迎神于庙门所奏;《永至》,皇帝入庙门所奏;以及《休成》,《永安》等乐。武帝时,乐府音乐总监李延年以及郎官司马相如等人也都参与“雅乐”的制作。据《汉书·礼乐志》载:“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由于汉代“郊庙(之乐)皆非雅声”(《汉书·礼乐志》),而多是充用的新编“雅乐”,因此它既难应雅乐颂祖之古法,也未合钟磬之音律。据《汉书·礼乐志》载:“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乐府所充任演奏雅乐之责,一直延续至成帝末年。哀帝昭罢乐府后,所保留“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的乐人中绝大多数是此前乐府中从事雅乐表演的。
此外,乐府还负有监造乐器之责。秦始皇陵区即出土有秦乐府编钟。198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山象岗山出土由乐府监造的八枚一套南越王编钲也为此提供了实证。该套编钲“第一”至“第八”具铭“文帝九年乐府工造”。“文帝九年”指南越文帝九年,即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
西汉武帝后,由于乐府规模及职能的扩展,民间俗乐在汉廷中的影响逐年递增并经久不衰,王室贵族们的音乐生活也因此而发生了变化。放纵、享乐音乐即成为贵戚王侯及达官显臣奢侈生活中的一部分。据《汉书·匡张孔马传》载,成帝时官至丞相的张禹,“习知音声,内奢淫,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筦(即管)弦”。与其“弟子相娱”时,“置酒设乐”,“妇女相对,优人筦弦,铿锵极乐,昏夜乃罢”。用民间音乐于享乐,在成帝时已很普遍,甚至发展到毫无节制的地步。据《汉书·礼乐志》载:“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西汉绥和二年(前7)哀帝昭罢乐府,以制止宫中俗乐的“泛滥”。尽管当时乐府机构近八百三十名乐人中从事俗乐表演的四百四十余人遭罢免,乐府机构也由此即衰,但宫中享乐之风的蔓延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相反,宫廷音乐吸收和容纳民间俗乐的风气已经是难以改变了。
乐府作为秦汉国家最高级别的音乐歌舞机构,其职责主要在三个方面。其一,收集民间歌谣,职掌宫中俗乐;其二,编配辞曲,创编新乐,参与祭祀仪典性和娱乐性演出;其三,监造乐器。
汉代盘鼓舞画像石(局部)
乐府采集民歌自汉武帝时开始。据《汉书·艺文志》载:“自孝武立乐府而采歌谣,于是有代、赵之讴,秦、楚之风,皆感于哀乐,缘事而发,亦可以观风俗,知薄厚云。”乐府采诗的范围相当广泛,实际上并不限于上述地区。仅《汉书·艺文志》所载歌谣的采集地区就已近二十处,几乎遍及全国。在“歌诗二十八家,三百一十四篇”中,计有民歌《吴、楚、汝南歌诗》十五篇,《燕、代讴、雁门、云中、陇西歌诗》九篇,《邯郸、河间歌诗》四篇,《齐、郑歌诗》四篇,《淮南歌诗》四篇,《左冯翊秦歌诗》三篇,《京兆尹秦歌诗》五篇,《河东蒲反歌诗》一篇,《洛阳歌诗》四篇,《河南周歌诗》七篇,《河南周歌声曲折》七篇,《周谣歌诗》七十五篇,《周谣歌诗声曲折》七十五篇,《周歌诗》二篇,《南郡歌诗》五篇。
除外采歌诗外,乐府的另一职责便是内理宫中俗乐事务。《汉书·礼乐志》载:“内有掖庭材人,外有上林乐府,皆以郑声施于朝廷。”宫廷中来自各地的民间乐人也都归属乐府管理。根据《汉书·礼乐志》记载,乐府在汉哀帝昭罢时,倡优伎乐如鼓员、竽员、瑟员、讴员、倡员等乐人中,绝大多数是源于全国各地,包括邯郸、江南、淮南、巴渝、楚严、梁皇、临淮、兹邡、郑、沛、陈、商、东海、长乐、楚、秦、铫、齐、蔡等地区。
西周典章制度经先秦战乱及秦火,传至汉代的已经残缺不全,而先朝雅乐更是所剩无几。以至于汉初出现了“民间祠尚有鼓舞之乐,今郊祠而无乐”(《史记·孝武帝本记》)这样的难堪局面。倘使遇见有雅乐传世,太乐官及公卿大夫们也已经难解其意义了。据《汉书·艺文志》载:“周衰俱坏。乐尤微眇,以音律为节,又为郑、卫所乱,故无遗法。汉兴,制氏以雅乐声律,世在乐官,颇能纪其铿锵鼓舞,而不能言其义。”《汉书·礼乐志》也载:“公卿大夫观听者,但闻铿,不晓其意。”因此只得“常存肄之,岁时以备数”。鉴于宫廷雅乐阙如长此以久,汉廷乐府除担负宫中娱乐性表演外,另有编制、创作新乐的工作,以充郊祀之用。汉高祖时,即有前代的乐人为汉廷编制的宗庙之乐。如《嘉至》,大祝迎神于庙门所奏;《永至》,皇帝入庙门所奏;以及《休成》,《永安》等乐。武帝时,乐府音乐总监李延年以及郎官司马相如等人也都参与“雅乐”的制作。据《汉书·礼乐志》载:“以李延年为协律都尉,多举司马相如等数十人造为诗赋,略论律吕,以合八音之调,作十九章之歌。以正月上辛用事甘泉圜丘,使童男女七十人俱歌,昏祠至明。”由于汉代“郊庙(之乐)皆非雅声”(《汉书·礼乐志》),而多是充用的新编“雅乐”,因此它既难应雅乐颂祖之古法,也未合钟磬之音律。据《汉书·礼乐志》载:“今汉郊庙诗歌,未有祖宗之事,八音调均,又不协于钟律。”乐府所充任演奏雅乐之责,一直延续至成帝末年。哀帝昭罢乐府后,所保留“其三百八十八人不可罢、可领属大乐”的乐人中绝大多数是此前乐府中从事雅乐表演的。
此外,乐府还负有监造乐器之责。秦始皇陵区即出土有秦乐府编钟。1983年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山象岗山出土由乐府监造的八枚一套南越王编钲也为此提供了实证。该套编钲“第一”至“第八”具铭“文帝九年乐府工造”。“文帝九年”指南越文帝九年,即汉武帝元光六年(前129)。
西汉武帝后,由于乐府规模及职能的扩展,民间俗乐在汉廷中的影响逐年递增并经久不衰,王室贵族们的音乐生活也因此而发生了变化。放纵、享乐音乐即成为贵戚王侯及达官显臣奢侈生活中的一部分。据《汉书·匡张孔马传》载,成帝时官至丞相的张禹,“习知音声,内奢淫,身居大第,后堂理丝竹筦(即管)弦”。与其“弟子相娱”时,“置酒设乐”,“妇女相对,优人筦弦,铿锵极乐,昏夜乃罢”。用民间音乐于享乐,在成帝时已很普遍,甚至发展到毫无节制的地步。据《汉书·礼乐志》载:“是时,郑声尤甚。黄门名倡丙强,景武之属富显于世,贵戚五侯、定陵、富平外戚之家淫侈过度,至与人主争女乐。”西汉绥和二年(前7)哀帝昭罢乐府,以制止宫中俗乐的“泛滥”。尽管当时乐府机构近八百三十名乐人中从事俗乐表演的四百四十余人遭罢免,乐府机构也由此即衰,但宫中享乐之风的蔓延并未得到根本的扭转。相反,宫廷音乐吸收和容纳民间俗乐的风气已经是难以改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