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风潮
1947年2月,在国民党统治下的上海发生了一次波及全国的黄金风潮,被牵及的人员上至行政院长宋子文、中央银行总裁贝祖诒,下至中央银行的局长、金号老板。这次风潮加速了国民党统治区的经济崩溃,引发了国民党内部的一场政争。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一直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所困扰,造成这一恶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错误的掠夺性的金融政策是其重要原因之一。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伪中央储备银行钞券收换办法》,规定法币与伪中储券的兑换率为1:200;兑换期限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后又延至5月底,每人限兑五万元法币;兑换期间伪中储券可在市面流通使用。11月22日,又公布《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券收换办法》,规定法币与伪联银券的兑换比例为1:5,兑换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按货币购买力衡量,法币与上述两种伪币的合理比值应分别为1:35和1:1.6。由于伪币与法币的兑换率偏低,兑换期又长,每人兑换的数量有限制,兑换期内伪币又可继续流通,这就导致了大量法币流入收复区,抢购物资,从而引发了物价上涨和法币发行额的大幅度增加。按当时的兑换率计算,收兑抗战期间日伪政权发行的上述两种伪币,也只需500亿元法币。但是到1946年5月兑换伪币工作结束时,法币的发行额已达17 959亿元,相当于收兑全部伪币费用的近二十倍。
收兑伪币结束,通货膨胀仍未抑制。通货的恶性膨胀,使物价飞涨,币值猛跌。法币的发行数量,物价指数和人民生活指数的上升,都以天文数字出现。另外,抗战胜利后,许多国民党军政大员利用“接收”大发横财,手中握有大量的货币。除挥霍外,大部分流入投机市场,致使抢购风更甚,物价更加狂涨,货币更加贬值。
1946年2月25日,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开放外汇市场,规定外汇牌价,以库存黄金向上海市面抛售,以达到缓解金融危机、稳定市场和币值的目的。当时,国民党中央银行有库存黄金九百多万两,十亿美元的外汇和大量美援物资,另有二十亿美元贷款也正在谈判中。行政院长宋子文等认为依此财力,可以达到稳定市面的目的。
3月初,中央银行公布《黄金买卖细则》,同时,以库存黄金向上海市面抛售。出售办法分明、暗两种:明配:每天上午10时由中央银行业务局根据当天上海黄金市场的金价规定牌价,由上海市金号、银楼两公会会员提出当日购进的黄金数量,交由公会负责人报请中央银行业务局配给,上午由中行将黄金配下,下午金市收盘时,配售户将配给黄金的价款缴库。第二种是暗售,由中央银行业务局于当日明配之后,根据金市情况,随时以最高黑市价格将黄金暗地里交由委托的金号、银楼向市面抛售。中行上述业务由总裁贝祖诒、业务局长林凤苞、副局长杨仁安负责,每天的出售数量由三人决定,黄金出售价格则由林、杨二人和上海金业公会主席同丰余金号经理詹莲生一起商定。每天的黄金买卖情形都由中行用英文向宋子文报告,连财政部长俞鸿钧也不得与闻。
抛售黄金的最初几个月,上海的黄金市价尚无大的波动。但自10月以后,即大幅度上涨。其10市两制金条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随着金价不断上涨,各地和各方面的资金纷纷涌向上海抢购黄金。当时只有上海一地抛售黄金,其他城市只公布牌价,没有现货出售。因此形成各地黄金市价都高出上海牌价的局面,例如1947年2月11日,上海的最高金价为每条734万元,北平为860万元,天津为830万元,南京为930万元,武汉为950万元,重庆为950万元,广州更高达1 100万元。这样,各地纷纷向上海抢购黄金,上海的黄金大量向各地流散,一些投机者甚至租用包机到上海抢购,以至中航客机的包价也发生高出规定运费若干倍的黑市。许多国民党高级军官把刚刚领到的军饷钞票,扣下不发,大批装运到上海抢购黄金、美钞。甚至中央银行由南京开往徐州的运钞专车,开到半途,便掉转车头,运回上海。当时各部队为争取交通工具运送钞票,经常发生争执,以至武装冲突。一些省份,例如青海省政府,甚至把从中央银行国库局领到的甘青、青藏两公路改善工程费10亿元,倒出挪用来抢购黄金。上海金融、工商部门的CC分子,江浙财阀以及一些工商业厂家,除用自己的资金从事投机外,还以向四行(四联总处)申请“生产贷款”的方式,获取大量现金用以抢购黄金。仅在1946年12月初的头几天中,四联总处便放出了560亿元的“生产贷款”。贷款到手以后,马上用来抢购黄金美钞,以至中行上午发出的“生产贷款”支票,在当天下午抛售黄金的收款中就回了笼。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遂使1947年1—2月的市面金价发生更大幅度的波动,甚至一天中涨价九次之多。中央银行虽逐日抛售黄金,仍无法平息涨风,相反越来越凶,致使上海库存黄金很快便到了临界点,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包用中航的运输机,将重庆的库存黄金运到上海应急,也不得不逐渐减少抛售量。1947年1月30日,中行还售出1.9万条黄金;到2月上旬的10天中,一共才售出1.09万条。
黄金售量的减少更助长了涨风。2月1日,上海黄金每两涨至40.6万元,平、津、青、汉、穗、渝六地黄金每两平均涨至51.86万元。2月8日,中央银行停止暗售,市场上掀起了新的抢购黄金的狂潮。上海黄金价格,一天内连涨五次,由早晨开盘时每两51.5万元,先后涨至52.5万元,53万元,54万元和55万元。而外地的金价则更高:青岛为每两57.8万元,南京为60万元,汉口为62万元,重庆为61.5万元,杭州为60万元,福州为62万元,天津为70万元。到了10日,上海的金价每两涨至72万元。各大城市的金价也随之上浮,最高达97万元一两。至此黄金风潮达到最高点。
2月12日,蒋介石主持召开国民党中常会,决定设立经济政策研究委员会,以应付金价、物价上涨和经济混乱问题。13日,蒋介石召集国民政府要员开会,进一步商讨平定黄金风潮的办法。16日,最高国防委员会第218次常务会议上修正通过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及其附件《取缔黄金投机办法》、《禁止外币流通办法》和《管制金融办法》;17日由国民党行政院明令公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规定:“即日禁止黄金买卖,取缔投机”;“即日禁止外国币券在国境内流通”②。《取缔黄金投机办法》规定:1. 禁止黄金条块及金饰之买卖,违者没收充公。2. 禁止以黄金代替通货,作为交易收复之用,违者没收充公。3.禁止携带黄金出境,违者没收充公。旅客携带金饰出口,每人不得超过二两以上,超过者没收充公。4.指定中央银行公告黄金价格,凡黄金持有人得以所有之黄金向当地中央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兑换国币。5.淘采黄金,应由主管机关登记,予以保护,但其所产之黄金,应按照公告价格,向中央银行兑换国币。6.工业及医疗需用之黄金,准向财政部申请核准,由中央银行按照公告价格售给之。7.除中央银行及其所委托之银行得收兑黄金外,其他银行钱庄均不得从事黄金之买卖,违反者以投机操纵扰乱金融论罪,除没收其黄金外,并处经理人五年以下之徒刑,吊销商业行庄之营业执照。8.各种报章杂志不得以任何方式登载公告价格以外之黄金行市③。同时还宣布,冻结一切职工的生活指数。为实施上述办法,上海组织了由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任团长的经济监察团,发动宪警特务,以检查为名,对持有黄金美钞以及重要物资的商民进行搜刮。结果是,许多中小户为保全血本,所抢购的一点黄金美钞或物资,被充公没收,甚至还要坐牢。一般民众因生活指数冻结,物价依然不断上涨,而生活更加困苦。从实质上看,《经济紧急措施方案》的实施,是国民政府实行的又一次黄金、美钞掠夺政策。“紧急措施”并没有能挽救濒于崩溃的经济,随着危机的加深,在国民党内部引发了一场政争。国民参政会、立法院、监察院和国民党中央执委中的部分人,要求彻底清查黄金风潮的责任者,惩办失职人员。此中政学系主张清查主要是为了倒宋,攫取财政大权和行政院长的职位;二陈为首的CC派则想乘机打破宋子文一系在财政金融方面的垄断,扩大自己在这方面的势力。
迫于情势的严重,国民政府监察院于1947年2月16日,举行全体监委紧急会议,决定选派何汉文、谷凤翔、万灿、张庆桢四位监委“会同彻查金仿变动,有无措施失当其他情弊”。④2月16日至3月4日,何汉文等会同审计部审计范士兴、科长王诗敏同赴上海,与上海市政府、上海经济监察团等展开调查,并提出报告。国民党国防部也派了第二厅厅长郑介民、高参锺英、易伟等来沪调查军人在风潮中乘机投机囤积的情况。为使调查工作不至发生冲突,何汉文等与上海经监团、国防部郑介民等三方约定:凡是涉及军人在风潮中投机贪污的归国防部方面负责;涉及商民投机倒把扰乱市场的归经监团负责;涉及公务人员贪污投机的归监察院负责⑤。
1947年3月5日,《中央日报》全文发表何汉文等《金潮调查报告》。报告分三部分,即调查要项,金价变动原因之分析、金价变动责任之分析。至此,中央银行抛售黄金的黑幕基本揭开。经查明,中央银行经办黄金抛售没有规定任何法定手续,一切都由宋子文、贝祖诒说了算;中行抛售黄金的市场代理人是上海金业和银楼业公会,在65家会员中又指定同丰余、太康润、大丰恒三家金号和方九霞昌记、杨庆和发记两家银楼,负责综核会员每日申请购金数目,经领和分发明配和暗售的黄金。而实际上则由上海金业公会主席同丰余经理詹莲生一人包办。每天的黄金牌价也由中央银行的林凤苞、杨仁安二人和詹莲生商定,暗售的黄金也由詹莲生一人承办分配,所以詹莲生成了中央银行和上海黄金商人勾结的中间人,成为黄金投机的主要操纵者之一。詹莲生还承包了当时中央银行全部黄金的改铸业务(由400两的金砖改铸为10两的金条,每条有3分的火耗)。单火耗一项,詹莲生一年即可得8.6万两黄金。中央银行一年中共售出850万两黄金,詹莲生的同丰余经售的就有450万两,即以三分利算,“利润”也在13.5万两以上⑥。(按:陆仰渊等主编的《民国社会经济史》中的数字是:自1946年3月中央银行在上海开始抛售黄金,至1947年2月停止抛售,中央银行共售出黄金3 531 680两,占库存黄金的60%)至于詹莲生利用特权操纵市场所得暴利,当较收取火耗复更倍之。
詹莲生何以有如此神通?关键在于他有贝祖诒为后台,而贝的后台则是宋子文。贝祖诒和宋子文是留美同学,两人感情甚笃。宋子文当中国银行董事长时,贝祖诒就担任过中国银行纽约、香港等地分行行长和沪行经理。詹莲生是贝祖诒的苏州同乡和亲戚,作过贝家生意的经纪人。贝祖诒任中国银行沪行经理时,他在上海交易所暗地与贝勾结,利用中行资金作投机生意,大发横财,形成在金业方面的势力。贝祖诒当上中央银行总裁以后,除了和宋子文一起捞取巨额外汇之外,还用詹莲生作为代理人,大搞黄金投机买卖。詹莲生所得的巨额黄金并非一人独吞,而是和贝祖诒等共同分赃。
上海黄金风潮一案的调查越深入,牵扯的面也越大,竟至涉及到宋子文、蒋介石。因为1947年2月8日停止暗售黄金,15日停止一切黄金抛售,以至引起风潮。这样的大事事先并未经由财政部或行政院向最高国防会议提出报告,通过讨论作出决定。而只是由宋子文一人决定停售。调查到宋子文时,宋回答是主席(蒋介石)的口头指示。当四位监察委员以电报的形式询问蒋介石时,蒋不予答复,但在来电上批了:“并无其事。事到如今,有何办法!”既然蒋作了如此批示,案子也就无法继续深究。为装点门面,平息舆论,只好将詹莲生、林凤苞、杨仁安送上海地方法院起诉审判。结果,詹莲生被判十二年徒刑,林、杨两人判七年徒刑。但不久,三人都以“保外就医”为名逍遥法外。宋子文、贝祖诒也受到弹劾和攻击。最后贝祖诒只被免去中央银行总裁的职务,宋子文则辞职了事,不久,宋子文又就任广东省主席。轰动一时的黄金风潮案不了了之。
继宋子文、贝祖诒之后,政学系的张群、张嘉璈分别担任了行政院长和中央银行总裁。在此次风潮处理中没捞到什么实惠的CC系,主张进一步惩治金潮案负责人宋子文、贝祖诒,并彻查宋系官办商行账目,而平民愤。在上述时期,宋子文侵吞了中央银行十亿美元的外汇和几十亿美元的美援军用物资。因此,国民党中央监察院又第二次调查和弹劾宋子文。但因蒋介石的极力庇护,第二次调查和弹劾也是不了了之。
按照国民政府的原意,抛售黄金的目的在于稳定币值,平抑物价。但是结果却使黄金价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涨近4倍,并由此掀起了波及全国的黄金风潮。在此期间,法币发行额增加了2.56倍,上海商品的趸售物价上涨了3.16倍。金融危机不仅没有缓解,反而由此引发了国民党统治区全面的经济危机。
抗日战争胜利后,国民政府一直为通货膨胀、物价上涨所困扰,造成这一恶果的原因是多方面的。而错误的掠夺性的金融政策是其重要原因之一。1945年9月27日,国民政府财政部公布《伪中央储备银行钞券收换办法》,规定法币与伪中储券的兑换率为1:200;兑换期限为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后又延至5月底,每人限兑五万元法币;兑换期间伪中储券可在市面流通使用。11月22日,又公布《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钞券收换办法》,规定法币与伪联银券的兑换比例为1:5,兑换期为1月1日至4月30日。按货币购买力衡量,法币与上述两种伪币的合理比值应分别为1:35和1:1.6。由于伪币与法币的兑换率偏低,兑换期又长,每人兑换的数量有限制,兑换期内伪币又可继续流通,这就导致了大量法币流入收复区,抢购物资,从而引发了物价上涨和法币发行额的大幅度增加。按当时的兑换率计算,收兑抗战期间日伪政权发行的上述两种伪币,也只需500亿元法币。但是到1946年5月兑换伪币工作结束时,法币的发行额已达17 959亿元,相当于收兑全部伪币费用的近二十倍。
收兑伪币结束,通货膨胀仍未抑制。通货的恶性膨胀,使物价飞涨,币值猛跌。法币的发行数量,物价指数和人民生活指数的上升,都以天文数字出现。另外,抗战胜利后,许多国民党军政大员利用“接收”大发横财,手中握有大量的货币。除挥霍外,大部分流入投机市场,致使抢购风更甚,物价更加狂涨,货币更加贬值。
1946年2月25日,国民党国防最高委员会决定:开放外汇市场,规定外汇牌价,以库存黄金向上海市面抛售,以达到缓解金融危机、稳定市场和币值的目的。当时,国民党中央银行有库存黄金九百多万两,十亿美元的外汇和大量美援物资,另有二十亿美元贷款也正在谈判中。行政院长宋子文等认为依此财力,可以达到稳定市面的目的。
3月初,中央银行公布《黄金买卖细则》,同时,以库存黄金向上海市面抛售。出售办法分明、暗两种:明配:每天上午10时由中央银行业务局根据当天上海黄金市场的金价规定牌价,由上海市金号、银楼两公会会员提出当日购进的黄金数量,交由公会负责人报请中央银行业务局配给,上午由中行将黄金配下,下午金市收盘时,配售户将配给黄金的价款缴库。第二种是暗售,由中央银行业务局于当日明配之后,根据金市情况,随时以最高黑市价格将黄金暗地里交由委托的金号、银楼向市面抛售。中行上述业务由总裁贝祖诒、业务局长林凤苞、副局长杨仁安负责,每天的出售数量由三人决定,黄金出售价格则由林、杨二人和上海金业公会主席同丰余金号经理詹莲生一起商定。每天的黄金买卖情形都由中行用英文向宋子文报告,连财政部长俞鸿钧也不得与闻。
抛售黄金的最初几个月,上海的黄金市价尚无大的波动。但自10月以后,即大幅度上涨。其10市两制金条的价格变动情况如下:
1946年各月份 | 最高价格 | 最低价格 |
1—3月 4—6月 10月 11月 12月 | 1 940千元 2 030千元 2 240千元 2 727千元 3 715千元 | 759千元 1 420千元 2 150千元 2 340千元 2 758千元① |
随着金价不断上涨,各地和各方面的资金纷纷涌向上海抢购黄金。当时只有上海一地抛售黄金,其他城市只公布牌价,没有现货出售。因此形成各地黄金市价都高出上海牌价的局面,例如1947年2月11日,上海的最高金价为每条734万元,北平为860万元,天津为830万元,南京为930万元,武汉为950万元,重庆为950万元,广州更高达1 100万元。这样,各地纷纷向上海抢购黄金,上海的黄金大量向各地流散,一些投机者甚至租用包机到上海抢购,以至中航客机的包价也发生高出规定运费若干倍的黑市。许多国民党高级军官把刚刚领到的军饷钞票,扣下不发,大批装运到上海抢购黄金、美钞。甚至中央银行由南京开往徐州的运钞专车,开到半途,便掉转车头,运回上海。当时各部队为争取交通工具运送钞票,经常发生争执,以至武装冲突。一些省份,例如青海省政府,甚至把从中央银行国库局领到的甘青、青藏两公路改善工程费10亿元,倒出挪用来抢购黄金。上海金融、工商部门的CC分子,江浙财阀以及一些工商业厂家,除用自己的资金从事投机外,还以向四行(四联总处)申请“生产贷款”的方式,获取大量现金用以抢购黄金。仅在1946年12月初的头几天中,四联总处便放出了560亿元的“生产贷款”。贷款到手以后,马上用来抢购黄金美钞,以至中行上午发出的“生产贷款”支票,在当天下午抛售黄金的收款中就回了笼。由于上述种种原因,遂使1947年1—2月的市面金价发生更大幅度的波动,甚至一天中涨价九次之多。中央银行虽逐日抛售黄金,仍无法平息涨风,相反越来越凶,致使上海库存黄金很快便到了临界点,迫使中央银行不得不包用中航的运输机,将重庆的库存黄金运到上海应急,也不得不逐渐减少抛售量。1947年1月30日,中行还售出1.9万条黄金;到2月上旬的10天中,一共才售出1.09万条。
黄金售量的减少更助长了涨风。2月1日,上海黄金每两涨至40.6万元,平、津、青、汉、穗、渝六地黄金每两平均涨至51.86万元。2月8日,中央银行停止暗售,市场上掀起了新的抢购黄金的狂潮。上海黄金价格,一天内连涨五次,由早晨开盘时每两51.5万元,先后涨至52.5万元,53万元,54万元和55万元。而外地的金价则更高:青岛为每两57.8万元,南京为60万元,汉口为62万元,重庆为61.5万元,杭州为60万元,福州为62万元,天津为70万元。到了10日,上海的金价每两涨至72万元。各大城市的金价也随之上浮,最高达97万元一两。至此黄金风潮达到最高点。
2月12日,蒋介石主持召开国民党中常会,决定设立经济政策研究委员会,以应付金价、物价上涨和经济混乱问题。13日,蒋介石召集国民政府要员开会,进一步商讨平定黄金风潮的办法。16日,最高国防委员会第218次常务会议上修正通过了《经济紧急措施方案》及其附件《取缔黄金投机办法》、《禁止外币流通办法》和《管制金融办法》;17日由国民党行政院明令公布。《经济紧急措施方案》规定:“即日禁止黄金买卖,取缔投机”;“即日禁止外国币券在国境内流通”②。《取缔黄金投机办法》规定:1. 禁止黄金条块及金饰之买卖,违者没收充公。2. 禁止以黄金代替通货,作为交易收复之用,违者没收充公。3.禁止携带黄金出境,违者没收充公。旅客携带金饰出口,每人不得超过二两以上,超过者没收充公。4.指定中央银行公告黄金价格,凡黄金持有人得以所有之黄金向当地中央银行或其委托之银行兑换国币。5.淘采黄金,应由主管机关登记,予以保护,但其所产之黄金,应按照公告价格,向中央银行兑换国币。6.工业及医疗需用之黄金,准向财政部申请核准,由中央银行按照公告价格售给之。7.除中央银行及其所委托之银行得收兑黄金外,其他银行钱庄均不得从事黄金之买卖,违反者以投机操纵扰乱金融论罪,除没收其黄金外,并处经理人五年以下之徒刑,吊销商业行庄之营业执照。8.各种报章杂志不得以任何方式登载公告价格以外之黄金行市③。同时还宣布,冻结一切职工的生活指数。为实施上述办法,上海组织了由淞沪警备司令宣铁吾任团长的经济监察团,发动宪警特务,以检查为名,对持有黄金美钞以及重要物资的商民进行搜刮。结果是,许多中小户为保全血本,所抢购的一点黄金美钞或物资,被充公没收,甚至还要坐牢。一般民众因生活指数冻结,物价依然不断上涨,而生活更加困苦。从实质上看,《经济紧急措施方案》的实施,是国民政府实行的又一次黄金、美钞掠夺政策。“紧急措施”并没有能挽救濒于崩溃的经济,随着危机的加深,在国民党内部引发了一场政争。国民参政会、立法院、监察院和国民党中央执委中的部分人,要求彻底清查黄金风潮的责任者,惩办失职人员。此中政学系主张清查主要是为了倒宋,攫取财政大权和行政院长的职位;二陈为首的CC派则想乘机打破宋子文一系在财政金融方面的垄断,扩大自己在这方面的势力。
迫于情势的严重,国民政府监察院于1947年2月16日,举行全体监委紧急会议,决定选派何汉文、谷凤翔、万灿、张庆桢四位监委“会同彻查金仿变动,有无措施失当其他情弊”。④2月16日至3月4日,何汉文等会同审计部审计范士兴、科长王诗敏同赴上海,与上海市政府、上海经济监察团等展开调查,并提出报告。国民党国防部也派了第二厅厅长郑介民、高参锺英、易伟等来沪调查军人在风潮中乘机投机囤积的情况。为使调查工作不至发生冲突,何汉文等与上海经监团、国防部郑介民等三方约定:凡是涉及军人在风潮中投机贪污的归国防部方面负责;涉及商民投机倒把扰乱市场的归经监团负责;涉及公务人员贪污投机的归监察院负责⑤。
1947年3月5日,《中央日报》全文发表何汉文等《金潮调查报告》。报告分三部分,即调查要项,金价变动原因之分析、金价变动责任之分析。至此,中央银行抛售黄金的黑幕基本揭开。经查明,中央银行经办黄金抛售没有规定任何法定手续,一切都由宋子文、贝祖诒说了算;中行抛售黄金的市场代理人是上海金业和银楼业公会,在65家会员中又指定同丰余、太康润、大丰恒三家金号和方九霞昌记、杨庆和发记两家银楼,负责综核会员每日申请购金数目,经领和分发明配和暗售的黄金。而实际上则由上海金业公会主席同丰余经理詹莲生一人包办。每天的黄金牌价也由中央银行的林凤苞、杨仁安二人和詹莲生商定,暗售的黄金也由詹莲生一人承办分配,所以詹莲生成了中央银行和上海黄金商人勾结的中间人,成为黄金投机的主要操纵者之一。詹莲生还承包了当时中央银行全部黄金的改铸业务(由400两的金砖改铸为10两的金条,每条有3分的火耗)。单火耗一项,詹莲生一年即可得8.6万两黄金。中央银行一年中共售出850万两黄金,詹莲生的同丰余经售的就有450万两,即以三分利算,“利润”也在13.5万两以上⑥。(按:陆仰渊等主编的《民国社会经济史》中的数字是:自1946年3月中央银行在上海开始抛售黄金,至1947年2月停止抛售,中央银行共售出黄金3 531 680两,占库存黄金的60%)至于詹莲生利用特权操纵市场所得暴利,当较收取火耗复更倍之。
詹莲生何以有如此神通?关键在于他有贝祖诒为后台,而贝的后台则是宋子文。贝祖诒和宋子文是留美同学,两人感情甚笃。宋子文当中国银行董事长时,贝祖诒就担任过中国银行纽约、香港等地分行行长和沪行经理。詹莲生是贝祖诒的苏州同乡和亲戚,作过贝家生意的经纪人。贝祖诒任中国银行沪行经理时,他在上海交易所暗地与贝勾结,利用中行资金作投机生意,大发横财,形成在金业方面的势力。贝祖诒当上中央银行总裁以后,除了和宋子文一起捞取巨额外汇之外,还用詹莲生作为代理人,大搞黄金投机买卖。詹莲生所得的巨额黄金并非一人独吞,而是和贝祖诒等共同分赃。
上海黄金风潮一案的调查越深入,牵扯的面也越大,竟至涉及到宋子文、蒋介石。因为1947年2月8日停止暗售黄金,15日停止一切黄金抛售,以至引起风潮。这样的大事事先并未经由财政部或行政院向最高国防会议提出报告,通过讨论作出决定。而只是由宋子文一人决定停售。调查到宋子文时,宋回答是主席(蒋介石)的口头指示。当四位监察委员以电报的形式询问蒋介石时,蒋不予答复,但在来电上批了:“并无其事。事到如今,有何办法!”既然蒋作了如此批示,案子也就无法继续深究。为装点门面,平息舆论,只好将詹莲生、林凤苞、杨仁安送上海地方法院起诉审判。结果,詹莲生被判十二年徒刑,林、杨两人判七年徒刑。但不久,三人都以“保外就医”为名逍遥法外。宋子文、贝祖诒也受到弹劾和攻击。最后贝祖诒只被免去中央银行总裁的职务,宋子文则辞职了事,不久,宋子文又就任广东省主席。轰动一时的黄金风潮案不了了之。
继宋子文、贝祖诒之后,政学系的张群、张嘉璈分别担任了行政院长和中央银行总裁。在此次风潮处理中没捞到什么实惠的CC系,主张进一步惩治金潮案负责人宋子文、贝祖诒,并彻查宋系官办商行账目,而平民愤。在上述时期,宋子文侵吞了中央银行十亿美元的外汇和几十亿美元的美援军用物资。因此,国民党中央监察院又第二次调查和弹劾宋子文。但因蒋介石的极力庇护,第二次调查和弹劾也是不了了之。
按照国民政府的原意,抛售黄金的目的在于稳定币值,平抑物价。但是结果却使黄金价格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上涨近4倍,并由此掀起了波及全国的黄金风潮。在此期间,法币发行额增加了2.56倍,上海商品的趸售物价上涨了3.16倍。金融危机不仅没有缓解,反而由此引发了国民党统治区全面的经济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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