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行”与大后方金融建设
“四行”指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抗战期间,四行联合成立了总处,负责全国金融管理。
淞沪会战开始,全国震动,上海银钱业的存户纷纷提取存款,市面银根紧缺。国民政府下令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组成贴放委员会,共筹资金,及时发放贷款,调剂金融,稳定市场。
1939年9月,国防最高委员会制订了《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纲要规定中、中、交、农四家银行合组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项特种业务。①
四联总处设置理事会,由中央银行总裁、副总裁,中国、交通、农民三行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政、经济两部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常务理事三人,均由政府特派。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常务理事襄助主席执行。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任命,负责办理日常行政事务。②
《纲要》还规定,财政部授权四联总处理事会主席,在非常时期内,对中、中、交、农四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财政部行使职权。四联总处对于财政金融重大事项,得随时向财政部密陈意见,凡经财政部决定施行事项,四联总处及四行总行得督导各分支行处负责执行。③
根据这个纲要,国民政府特任蒋介石以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名义兼四联总处理事会主席,孔祥熙、宋汉章、钱永铭3人为常务理事。翁文灏、张嘉璈、徐堪、陈行、周佩箴、叶琢堂、贝祖诒等为理事。这样,四联总处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长、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和四行一局(中央信托局)首脑于一堂,其地位和权威非一般经济行政机关可比。
四联总处成立时,理事会下设战时金融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和秘书处。
战时金融委员会下辖六个专业处:发行处、贴放处、汇兑处、特种储蓄处、收兑金银处、农业金融处。④
战时经济委员会分设三个专业处:一、平市处,负责研究银根松紧,稳定市场利率,平抑物价等有关事宜;二、物资处,主管战时物资调剂事项;三、特种投资处,主管战时特种生产(按:指国防军事工业)的联合投资事项。⑤
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简称劝储会),系四联总处成立后蒋介石手令组建的机构,并由他出任劝储会主席。1940年9月5日,四联总处第四十五次理事会决议,将原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与金融界在重庆联合组织的全国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委员会并入劝储会。
秘书处,是四联总处的重要组织机构,不仅主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而且也是理事会与各个委员会、专业处之间的纽带。理事会主席往往直接向秘书处下达指令,确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措施。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设文书、统计、稽核三科和视察、专员两个室。⑥
1942年5月,四联总处临时理事会根据蒋介石指令,制定了《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9月1日,财政部公布《修正四联总处组织章程》,10月,四联总处再次改组。改组后,四联总处理事会不设常务理事,改设副主席一人,规定由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兼任。第一任副主席为孔祥熙,1945年由宋子文接任。增加交通部和粮食部的代表为理事。
通过这次改组,原有的战时金融和战时经济两个委员会合并为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两委员会下设的各个专业处一律撤销。在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下设储蓄、放款、农贷、汇兑和特种共五个小组委员会。秘书处除原有的三科两室外,增设储蓄、放款、农贷、发行、汇兑等五个科,另设两个设计委员会,一是划一各行局会计与稽核制度设计委员会,一是划一各行局人事制度设计委员会。这时,秘书处进而担负起管理和指挥中、中、交、农四行的任务。四联总处设置会计处,会计长由国民政府主计处委派杨汝梅担任。改组后的四联总处成立一个银行人员培训所,由孔祥熙任所长,陈行任副所长,杨荫溥为教育长。该所在1945年结束,共培训五班学员,计高级班两班约一百人,中级班三班约三百人,初级班因故未办。⑦
四联总处在重庆改组成立后,除将湖北、江西、湖南、福建、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留下来的原四联的分支机构改组为四联总处的分支机构外,又在四川的成都、万县、内江、自流井等地增设一些分支机构。1942年,四联总处共有分处12处,支处32处,共计44处。⑧
四联总处的分处一般配备正副主委各一人,支处只设主委一人。主委一般由当地中央银行经理兼,特殊情况下,由当地几家国家银行中资历较深的经理兼任。
从1937年8月至1939年9月是四联总处的第一阶段。四联总处仅由四行代表共同研讨及指导联合应办业务之责,其范围较窄,其性质尤僵于联络方面,⑨是四行为联系工作、协调动作的松散的联络性的办事机构,还不是一个金融、经济领域里的决策机构。四联总处在这一时期,对协助国民政府完成其经济的重大转移和转变,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调拨资金,平抑市场,稳定社会;二是充实三调整会资金,缓解了内地资金的枯窘,活泼了内地金融;三是协助工矿商业的内迁;四是扶助内迁工商企业。
从1939年9月至1942年9月四联总处实行第二次改组的3年时间,是四联总处的第二阶段,是四联总处权势最重的“全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四联总处的业务重点主要是针对四行业务的指导:
(一)进行金融、经济的宏观规划
其一,加强金融网建设。1939年12月,四联总处签注了“关于四行函复筹设金融网所遭遇的困难及今后改进办法各节之审查意见”,就推进金融网建设所遭遇到的“交通不便”、“人员缺乏”、“房屋难觅”、“治安未靖”等问题,指拟对策,严促四行加紧进行。1940年3月30日,四联总处制订“完成西南西北金融网方案”,具体提出在西南、西北设立金融机构216处,分三期推进,限于1941年底全部完成。此后,四行几乎每月都要向四联总处理事会呈报增设金融机构的动态报告,由理事会严加审议。截至1942年底,四行在西南、西北共设分支行处661处,⑩大大超过了方案的规定数。
其二,制订三年经济、金融计划。1940年3月27日、30日,四联总处理事会决议通过了《经济三年计划》、 《金融三年计划》,又于4月9日通过了《经济三年计划实施办法》、《金融三年计划29年度实施办法》。经济计划规定了国民政府在经济、金融建设上的两大目标,即“首在增进生产,便利运输,以求自给自足”,“次为稳定金融、安定物价。”提出了在经济建设中要以“工矿为中心”,在发展工矿生产上又要把兵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生产放到首位。匡算了三年经济建设最低限度所需资金。其中“各项计划中非直接生利的事业,其经费应由国库支付”;“可以经营方式办理,本身生产或其利益可以偿还者”,由银行投资或贷款。(11)
金融计划的主旨有二:一是如何以金融力量配合经济计划,二是安定金融、对付敌伪金融破坏。提出今后金融措施“应以稳定法币为中心,尤以调节法币之流通额,防止通货之膨胀为首要”。该计划预计三年内将大量增发通货,所拟补救之道为:推进储蓄、吸收存款、推销公债、募集捐款、增加税收、紧缩开支、节省消耗和防敌伪破坏等。(12)
其三,进行和参与了许多其他大政方针的决策。比较重要的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拟订了《政府对日宣战后处理金融办法》。这个办法实际上成了国民政府在处理抗战后期金融、经济时的主要思路。
(二) 开展对敌伪金融经济作战
1939年12月19日,四联总处理事会通过了“今后之对策”:组织派遣经济游击队,对沦陷区敌伪经济设施进行破袭;抢购战区和沦陷区战略物资,积极利用外籍商行代为购运;密设关卡,厉行缉私,严防敌货入侵内地,加强信仰法币拒用伪钞的宣传,维护法币在沦陷区人民中的信用;尽力维护法币在沦陷区流通,防止因法币流通区域缩小而加速国统区通货膨胀,维持法币对外汇价,以外交手段促使各租界不行使敌伪钞券;在战区沦陷区敷设地下行庄承做法币存放汇。(13)这些措施都先后被投入实施。
(三) 管理发行
钞券的印制和抢运。四行钞券大部分为英国德纳罗公司承印,由于欧洲局势的发展,英国公司不能按合同交货,到1941年7月,共短交钞券80亿元。为接济钞券供应,四联总处转向美国公司订印。为防远洋运钞之不测,又会同财政部邀英美公司在仰光添设分厂,商请香港公司承印。并制订《内地印钞办法》,筹谋内地印钞。1941年四行在重庆、赣州、耒阳、丽水等处共印制50元券375 000万元。(14)在催运英美印制券的同时,对于四行在香港、海防、新加坡、仰光等地的存钞,四联总处会同运输统制机关,积极组织抢运。1940年间,运钞专机每月达五六十架次。(15)
建立钞券集中运存站。内地交通困难,解交大宗款项极为不易。为了保证不误军政开支,1940年8月四联总处制订《钞券集中运存站办法》,在各地设立钞券集中运存站18个,由四联总处核定各站运储钞券的最低限度。自是之后,各地军政开支均无延误。
解决大小券差价。后方往口岸办货的商人和携钞走私者,为便利起见,先携大券至口岸或战区地方,再换能在沦陷区流通的小券运出,于是大券充斥,小券奇缺,大券换小券便发生贴水,最高时100元竟达10元以上,造成法币实际上的贬值。四联总处查明原因后,采取了限制搭发大券;限制携带大量小券出境;停止在大券上加印“重庆”字样;开机大量印制小券;由四行在口岸地区无制兑换小券等措施,贴水风潮渐趋平和。(16)及至1942年,由于货币贬值,大券不大,贴水也就自然消失。
统一发行。1942年初,通货膨胀已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3月22日,蒋介石手令四联总处加强对四行的统制,要求特别注重“限制四行发行钞券,改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5月28日,蒋介石亲自主持四联总处理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统一发行办法”。6月18日通过了“统一发行实施办法”。该两个办法规定, 自1942年7月1日起,“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三行1942年6月30日止所发法币之准备金,“限于7月31日以前,全数移交中央银行接收”。
(四) 收兑金类
四联总处于1938年5月设立收兑金银处,专事收兑金银(主要是金类)工作,以此作为充实外汇准备的措施之一。改组以后的四联总处更一度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策进。1938年5月至1939年为初期阶段,也是收兑工作最著成效的时期,1939年共收生金314 917两,是抗战时期收金量最多的一年。1940至1941年底,是四联总处全面加强收金工作的时期,也是收金工作推进日益困难,收金量日渐萎缩的时期。1940年为267 148两,1941年仅84 152两。(17)1942年3月,四联总处撤销收兑金银处,所有收金事宜移交中央银行办理。
(五) 平抑物价推进存储
1939年底,四联总处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由经济部草拟的《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根据《购销办法》,在经济部下设立平价购销处,由四行承借2 00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主持办理日用必需品之平价购销。该办法还规定了日用必需品采购和销售的“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以控制日用必需品价格,从而稳定整个物价。《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的核心,是厂商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公平价格”和时间出售商品,违者将由政府强行收买。
开展节约建国储蓄运动,是四联总处推行存储的主要方法。1940年7月,四联总处成立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总会,由蒋介石任总会长。到1942年底,总会在国统区设立省级分会达22处、市县级支会达1 906处。(18)
为了推进存储,四联总处还采取了其他许多措施和办法:一、普设简易储蓄机构。1940年9月,四联总处第45次理事会通过《四行普设简易储蓄处办法》,规定在人口超过5万以上而无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矿区、铁路及公路沿线工人众多的地方;商业和钞券流通较多的口岸地区;超过500人以上之大工厂,设立简易储蓄处。到1942年底已设立简易储蓄处162处。二、利用邮政机构办理邮政储蓄。四联总处规定邮局及邮政代办所应一律开办邮政储蓄。到1942年底,邮储机构已达1 934处。(19)三、在发给大宗钞券的地方举办储蓄。四联总处会商军政部、后勤部等单位,在军队集结地成立储蓄分会,在豫南、晋西、陕东、鄂北、黔西等地方,开设了储蓄机构。四、努力吸收分散的小额存款。1940年8月,四联总处制订“吸收农工商贩小额存款办法纲要”。五、提高存储利率。六、广开储源。四联总处核准开办的储种有:外币定期储蓄、美金节约建国储蓄、节约建国储蓄、特种有奖储蓄、特约实业储蓄、人寿储蓄存款、乡镇公益储蓄、黄金存款、法币折合黄金存款,等等。
(六)核放贷款
1939年10月30日,四联总处第七次理事会通过“贴放原则”,其要点如下:一、办理贴放应趋重于转抵押、转贴现,以期尽量利用一般银钱业之人力、财力及其机构;二、贴放及转贴放均应以直接从事农、工、商、矿业者为限,并严格注意其用途,防止资金流入投机途径。三、贴放应注重抗战必要与生活必需之各业与物品;四、减少地方政府机关非生产性质之借款,政府借款一律须由财政部核转。
尽管四联总处竭力将国家行局资金导入促进生产的方向,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阻碍重重,扶助生产的效果也大打折扣。1941年6月,四联总处又制订《改善办理小工矿业贴放之意和原则》,规定:凡确须筹措资金之矿厂而不能以原料货物或未收货款押借时,可以机器、厂房押借。在借款程序、手续、办法等方面作若干改进,以使贷款“普遍办理,使多数企业家,得同受四行之协助”。
在四联总处核放的生产性贷款中,最主要的是工贷、盐贷和农贷。
1942年10月四联总处第二次改组到抗战胜利为四联总处历史的第三个时期。这一时期,四联总处的工作主要限制在金融领域,在督导国家行局、管理商业行庄和金融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督导国家行局
统一发行和四行业务专业化以后,国家银行体系基本奠定。为了完善和巩固这个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行局的统制,四联总处继续做了一些工作,其中较为重要并有所成效的是集中各行局资金于中央银行和加强各行(局)务建设。
(二) 管制商业行庄
四联总处第二次改组后,协助财政部大大加强对商业行庄的管制。1942年底,蒋介石数次手令财政部和四联总处严厉管制商业行庄,“使银钱业不能作非法营业”。四联总处会商财政部,责成各地四联分支处会同当地银钱业同业公会组织放款委员会,负责审核当地行庄资金之运用。凡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放款,均须该会审核后方能贷放。5万元以下之放款,各行庄自行贷放后须报该会备案核查。1943年,财政部、四联总处规定,各商业行庄应将储蓄存款的20%缴存中国农民银行,用于投放农贷。成立统一银行会计科目设计委员会,邀请金融界会计专家,以四行二局银行学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新华储蓄银行和主计处编订的会计科目为参考,设计商业行庄统一的会计科目。废除“比期”制度。1942年10月,四联总处在《平抑比期利率办法》中,除提出管制比期利率办法外,认为必须废除比期制度。12月,四联总处会同财政部钱币司、中央银行业务局召集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商讨,决议公告废除比期制度。
(三)筹设票据和证券市场
1942年10月,为推进生产事业票据承兑、贴现,四联总处又拟订《生产事业票据保证承兑及贴现暂行办法》。1943年4月,财政部颁布《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规定先在重庆等19地试办。此时四联总处拟订了《联合票据承兑机构办法》,着手筹建联合票据承兑所。1944年10月2日,联合票据承兑所正式开业。
1943年,四联总处开始会同财政部考虑建立证券市场,为了慎重起见,准备先在重庆试办。四联总处先后拟订了《重庆市产业证券推进会附设市场交易规则》,《产业证券申请审查规则》,《评价委员会组织及议事规则》等文件,各项筹备工作于1944年初基本完成,但是,该所直至抗战结束,终未开办。
(四)购办生产原料
四联总处于1943年2月设立原料购办委员会,统筹购办生产原料,按价贷予各生产单位,而不是直接贷款予之,以期“运用金融力量,控制物资,以便协助生产事业,平抑物价”。四联总处统筹购办生产原料的形式有“代购”和“自购”两种。所谓代购,即生产单位在申请购买生产原料的借款时,先将生产所需原料情形列表连同委托购料申请书呈报四联总处核准后,由被指定的行(局)代为购办,并酌收经办费用。申请单位如属国营者,贷给委托购办生产原料的资金由财政部在该单位预算经费项下按月拨还;如属民营者,则至少需自筹三成“垫头”.其余由被指定行局贷给。所谓自购,是由原料购办委员会调查估计生产机关生产原料之产储量,并就生产机关之生产能力及所需原料数量,指定行(局)预作适时之采购运储,然后配售给生产单位。
(五) 举办黄金存款
1943年,国民政府从美贷中指拨2亿美元,由美购买黄金内运,在国统区举办黄金存款和法币折合黄金存款。8月31日,四联总处第236次理事会通过举办这两种存款的具体办法,决定先在重庆等七个大城市试办。
(六) 加强调查和研究
四联总处进行的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物价。一段时间内,是调查每月5日、25日之物价,后因物价上涨过速,改为调查每周星期一之物价。二是各地银钱业和金融市场情况,每半年普查一次。三是敌伪金融、经济情报的搜集和研究。四是工商企业调查。
除了以上经常性的研究工作以外,或根据蒋介石的指令,或受国防最高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的委托,或根据业务和形势的需要,四联总处还进行了许多专题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抗战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四联总处复杂的历史活动确实对这一时期国统区尤其是大后方的金融、经济史的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
1945年12月1日四联总处第三次改组。1948年9月28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撤销四联总处的议案。10月12日,四联总处宣告结束。
淞沪会战开始,全国震动,上海银钱业的存户纷纷提取存款,市面银根紧缺。国民政府下令中、中、交、农四行在上海组成贴放委员会,共筹资金,及时发放贷款,调剂金融,稳定市场。
1939年9月,国防最高委员会制订了《战时健全中央金融机构办法纲要》。纲要规定中、中、交、农四家银行合组联合办事总处(简称四联总处),负责办理政府战时金融政策有关各项特种业务。①
四联总处设置理事会,由中央银行总裁、副总裁,中国、交通、农民三行董事长、总经理以及财政、经济两部代表组成。理事会设主席一人,常务理事三人,均由政府特派。主席总揽一切事务,常务理事襄助主席执行。理事会设秘书长一人,由主席任命,负责办理日常行政事务。②
《纲要》还规定,财政部授权四联总处理事会主席,在非常时期内,对中、中、交、农四行可为便宜之措施,并代财政部行使职权。四联总处对于财政金融重大事项,得随时向财政部密陈意见,凡经财政部决定施行事项,四联总处及四行总行得督导各分支行处负责执行。③
根据这个纲要,国民政府特任蒋介石以中国农民银行理事长名义兼四联总处理事会主席,孔祥熙、宋汉章、钱永铭3人为常务理事。翁文灏、张嘉璈、徐堪、陈行、周佩箴、叶琢堂、贝祖诒等为理事。这样,四联总处集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政院长、财政部长、经济部长和四行一局(中央信托局)首脑于一堂,其地位和权威非一般经济行政机关可比。
四联总处成立时,理事会下设战时金融委员会、战时经济委员会、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和秘书处。
战时金融委员会下辖六个专业处:发行处、贴放处、汇兑处、特种储蓄处、收兑金银处、农业金融处。④
战时经济委员会分设三个专业处:一、平市处,负责研究银根松紧,稳定市场利率,平抑物价等有关事宜;二、物资处,主管战时物资调剂事项;三、特种投资处,主管战时特种生产(按:指国防军事工业)的联合投资事项。⑤
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委员会(简称劝储会),系四联总处成立后蒋介石手令组建的机构,并由他出任劝储会主席。1940年9月5日,四联总处第四十五次理事会决议,将原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与金融界在重庆联合组织的全国节约建国储蓄运动委员会并入劝储会。
秘书处,是四联总处的重要组织机构,不仅主管日常行政事务工作,而且也是理事会与各个委员会、专业处之间的纽带。理事会主席往往直接向秘书处下达指令,确定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措施。秘书处由正副秘书长直接领导,下设文书、统计、稽核三科和视察、专员两个室。⑥
1942年5月,四联总处临时理事会根据蒋介石指令,制定了《四行业务划分及考核办法》,9月1日,财政部公布《修正四联总处组织章程》,10月,四联总处再次改组。改组后,四联总处理事会不设常务理事,改设副主席一人,规定由国民政府行政院长兼任。第一任副主席为孔祥熙,1945年由宋子文接任。增加交通部和粮食部的代表为理事。
通过这次改组,原有的战时金融和战时经济两个委员会合并为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两委员会下设的各个专业处一律撤销。在战时金融经济委员会下设储蓄、放款、农贷、汇兑和特种共五个小组委员会。秘书处除原有的三科两室外,增设储蓄、放款、农贷、发行、汇兑等五个科,另设两个设计委员会,一是划一各行局会计与稽核制度设计委员会,一是划一各行局人事制度设计委员会。这时,秘书处进而担负起管理和指挥中、中、交、农四行的任务。四联总处设置会计处,会计长由国民政府主计处委派杨汝梅担任。改组后的四联总处成立一个银行人员培训所,由孔祥熙任所长,陈行任副所长,杨荫溥为教育长。该所在1945年结束,共培训五班学员,计高级班两班约一百人,中级班三班约三百人,初级班因故未办。⑦
四联总处在重庆改组成立后,除将湖北、江西、湖南、福建、云南、陕西、甘肃等省留下来的原四联的分支机构改组为四联总处的分支机构外,又在四川的成都、万县、内江、自流井等地增设一些分支机构。1942年,四联总处共有分处12处,支处32处,共计44处。⑧
四联总处的分处一般配备正副主委各一人,支处只设主委一人。主委一般由当地中央银行经理兼,特殊情况下,由当地几家国家银行中资历较深的经理兼任。
从1937年8月至1939年9月是四联总处的第一阶段。四联总处仅由四行代表共同研讨及指导联合应办业务之责,其范围较窄,其性质尤僵于联络方面,⑨是四行为联系工作、协调动作的松散的联络性的办事机构,还不是一个金融、经济领域里的决策机构。四联总处在这一时期,对协助国民政府完成其经济的重大转移和转变,起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一是调拨资金,平抑市场,稳定社会;二是充实三调整会资金,缓解了内地资金的枯窘,活泼了内地金融;三是协助工矿商业的内迁;四是扶助内迁工商企业。
从1939年9月至1942年9月四联总处实行第二次改组的3年时间,是四联总处的第二阶段,是四联总处权势最重的“全盛时期”。在这一时期,四联总处的业务重点主要是针对四行业务的指导:
(一)进行金融、经济的宏观规划
其一,加强金融网建设。1939年12月,四联总处签注了“关于四行函复筹设金融网所遭遇的困难及今后改进办法各节之审查意见”,就推进金融网建设所遭遇到的“交通不便”、“人员缺乏”、“房屋难觅”、“治安未靖”等问题,指拟对策,严促四行加紧进行。1940年3月30日,四联总处制订“完成西南西北金融网方案”,具体提出在西南、西北设立金融机构216处,分三期推进,限于1941年底全部完成。此后,四行几乎每月都要向四联总处理事会呈报增设金融机构的动态报告,由理事会严加审议。截至1942年底,四行在西南、西北共设分支行处661处,⑩大大超过了方案的规定数。
其二,制订三年经济、金融计划。1940年3月27日、30日,四联总处理事会决议通过了《经济三年计划》、 《金融三年计划》,又于4月9日通过了《经济三年计划实施办法》、《金融三年计划29年度实施办法》。经济计划规定了国民政府在经济、金融建设上的两大目标,即“首在增进生产,便利运输,以求自给自足”,“次为稳定金融、安定物价。”提出了在经济建设中要以“工矿为中心”,在发展工矿生产上又要把兵工生产所需的原材料生产放到首位。匡算了三年经济建设最低限度所需资金。其中“各项计划中非直接生利的事业,其经费应由国库支付”;“可以经营方式办理,本身生产或其利益可以偿还者”,由银行投资或贷款。(11)
金融计划的主旨有二:一是如何以金融力量配合经济计划,二是安定金融、对付敌伪金融破坏。提出今后金融措施“应以稳定法币为中心,尤以调节法币之流通额,防止通货之膨胀为首要”。该计划预计三年内将大量增发通货,所拟补救之道为:推进储蓄、吸收存款、推销公债、募集捐款、增加税收、紧缩开支、节省消耗和防敌伪破坏等。(12)
其三,进行和参与了许多其他大政方针的决策。比较重要的如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拟订了《政府对日宣战后处理金融办法》。这个办法实际上成了国民政府在处理抗战后期金融、经济时的主要思路。
(二) 开展对敌伪金融经济作战
1939年12月19日,四联总处理事会通过了“今后之对策”:组织派遣经济游击队,对沦陷区敌伪经济设施进行破袭;抢购战区和沦陷区战略物资,积极利用外籍商行代为购运;密设关卡,厉行缉私,严防敌货入侵内地,加强信仰法币拒用伪钞的宣传,维护法币在沦陷区人民中的信用;尽力维护法币在沦陷区流通,防止因法币流通区域缩小而加速国统区通货膨胀,维持法币对外汇价,以外交手段促使各租界不行使敌伪钞券;在战区沦陷区敷设地下行庄承做法币存放汇。(13)这些措施都先后被投入实施。
(三) 管理发行
钞券的印制和抢运。四行钞券大部分为英国德纳罗公司承印,由于欧洲局势的发展,英国公司不能按合同交货,到1941年7月,共短交钞券80亿元。为接济钞券供应,四联总处转向美国公司订印。为防远洋运钞之不测,又会同财政部邀英美公司在仰光添设分厂,商请香港公司承印。并制订《内地印钞办法》,筹谋内地印钞。1941年四行在重庆、赣州、耒阳、丽水等处共印制50元券375 000万元。(14)在催运英美印制券的同时,对于四行在香港、海防、新加坡、仰光等地的存钞,四联总处会同运输统制机关,积极组织抢运。1940年间,运钞专机每月达五六十架次。(15)
建立钞券集中运存站。内地交通困难,解交大宗款项极为不易。为了保证不误军政开支,1940年8月四联总处制订《钞券集中运存站办法》,在各地设立钞券集中运存站18个,由四联总处核定各站运储钞券的最低限度。自是之后,各地军政开支均无延误。
解决大小券差价。后方往口岸办货的商人和携钞走私者,为便利起见,先携大券至口岸或战区地方,再换能在沦陷区流通的小券运出,于是大券充斥,小券奇缺,大券换小券便发生贴水,最高时100元竟达10元以上,造成法币实际上的贬值。四联总处查明原因后,采取了限制搭发大券;限制携带大量小券出境;停止在大券上加印“重庆”字样;开机大量印制小券;由四行在口岸地区无制兑换小券等措施,贴水风潮渐趋平和。(16)及至1942年,由于货币贬值,大券不大,贴水也就自然消失。
统一发行。1942年初,通货膨胀已到了十分危险的程度,3月22日,蒋介石手令四联总处加强对四行的统制,要求特别注重“限制四行发行钞券,改由中央银行统一发行”。5月28日,蒋介石亲自主持四联总处理事会临时会议,通过了“统一发行办法”。6月18日通过了“统一发行实施办法”。该两个办法规定, 自1942年7月1日起,“所有法币之发行,统由中央银行集中办理”,三行1942年6月30日止所发法币之准备金,“限于7月31日以前,全数移交中央银行接收”。
(四) 收兑金类
四联总处于1938年5月设立收兑金银处,专事收兑金银(主要是金类)工作,以此作为充实外汇准备的措施之一。改组以后的四联总处更一度加强对该项工作的领导和策进。1938年5月至1939年为初期阶段,也是收兑工作最著成效的时期,1939年共收生金314 917两,是抗战时期收金量最多的一年。1940至1941年底,是四联总处全面加强收金工作的时期,也是收金工作推进日益困难,收金量日渐萎缩的时期。1940年为267 148两,1941年仅84 152两。(17)1942年3月,四联总处撤销收兑金银处,所有收金事宜移交中央银行办理。
(五) 平抑物价推进存储
1939年底,四联总处理事会审议通过了由经济部草拟的《日用必需品平价购销办法》、《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根据《购销办法》,在经济部下设立平价购销处,由四行承借2 000万元作为营运资金,主持办理日用必需品之平价购销。该办法还规定了日用必需品采购和销售的“最低价格”和“最高价格”,以控制日用必需品价格,从而稳定整个物价。《取缔囤积日用必需品办法》的核心,是厂商必须按政府规定的“公平价格”和时间出售商品,违者将由政府强行收买。
开展节约建国储蓄运动,是四联总处推行存储的主要方法。1940年7月,四联总处成立全国节约建国储蓄劝储总会,由蒋介石任总会长。到1942年底,总会在国统区设立省级分会达22处、市县级支会达1 906处。(18)
为了推进存储,四联总处还采取了其他许多措施和办法:一、普设简易储蓄机构。1940年9月,四联总处第45次理事会通过《四行普设简易储蓄处办法》,规定在人口超过5万以上而无其他金融机构的地方;矿区、铁路及公路沿线工人众多的地方;商业和钞券流通较多的口岸地区;超过500人以上之大工厂,设立简易储蓄处。到1942年底已设立简易储蓄处162处。二、利用邮政机构办理邮政储蓄。四联总处规定邮局及邮政代办所应一律开办邮政储蓄。到1942年底,邮储机构已达1 934处。(19)三、在发给大宗钞券的地方举办储蓄。四联总处会商军政部、后勤部等单位,在军队集结地成立储蓄分会,在豫南、晋西、陕东、鄂北、黔西等地方,开设了储蓄机构。四、努力吸收分散的小额存款。1940年8月,四联总处制订“吸收农工商贩小额存款办法纲要”。五、提高存储利率。六、广开储源。四联总处核准开办的储种有:外币定期储蓄、美金节约建国储蓄、节约建国储蓄、特种有奖储蓄、特约实业储蓄、人寿储蓄存款、乡镇公益储蓄、黄金存款、法币折合黄金存款,等等。
(六)核放贷款
1939年10月30日,四联总处第七次理事会通过“贴放原则”,其要点如下:一、办理贴放应趋重于转抵押、转贴现,以期尽量利用一般银钱业之人力、财力及其机构;二、贴放及转贴放均应以直接从事农、工、商、矿业者为限,并严格注意其用途,防止资金流入投机途径。三、贴放应注重抗战必要与生活必需之各业与物品;四、减少地方政府机关非生产性质之借款,政府借款一律须由财政部核转。
尽管四联总处竭力将国家行局资金导入促进生产的方向,但在实际执行中却阻碍重重,扶助生产的效果也大打折扣。1941年6月,四联总处又制订《改善办理小工矿业贴放之意和原则》,规定:凡确须筹措资金之矿厂而不能以原料货物或未收货款押借时,可以机器、厂房押借。在借款程序、手续、办法等方面作若干改进,以使贷款“普遍办理,使多数企业家,得同受四行之协助”。
在四联总处核放的生产性贷款中,最主要的是工贷、盐贷和农贷。
1942年10月四联总处第二次改组到抗战胜利为四联总处历史的第三个时期。这一时期,四联总处的工作主要限制在金融领域,在督导国家行局、管理商业行庄和金融市场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 督导国家行局
统一发行和四行业务专业化以后,国家银行体系基本奠定。为了完善和巩固这个体系,进一步加强对各行局的统制,四联总处继续做了一些工作,其中较为重要并有所成效的是集中各行局资金于中央银行和加强各行(局)务建设。
(二) 管制商业行庄
四联总处第二次改组后,协助财政部大大加强对商业行庄的管制。1942年底,蒋介石数次手令财政部和四联总处严厉管制商业行庄,“使银钱业不能作非法营业”。四联总处会商财政部,责成各地四联分支处会同当地银钱业同业公会组织放款委员会,负责审核当地行庄资金之运用。凡5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之放款,均须该会审核后方能贷放。5万元以下之放款,各行庄自行贷放后须报该会备案核查。1943年,财政部、四联总处规定,各商业行庄应将储蓄存款的20%缴存中国农民银行,用于投放农贷。成立统一银行会计科目设计委员会,邀请金融界会计专家,以四行二局银行学会、上海银行公会、上海商业储蓄银行、新华储蓄银行和主计处编订的会计科目为参考,设计商业行庄统一的会计科目。废除“比期”制度。1942年10月,四联总处在《平抑比期利率办法》中,除提出管制比期利率办法外,认为必须废除比期制度。12月,四联总处会同财政部钱币司、中央银行业务局召集重庆市银钱业同业公会商讨,决议公告废除比期制度。
(三)筹设票据和证券市场
1942年10月,为推进生产事业票据承兑、贴现,四联总处又拟订《生产事业票据保证承兑及贴现暂行办法》。1943年4月,财政部颁布《非常时期票据承兑贴现办法》,规定先在重庆等19地试办。此时四联总处拟订了《联合票据承兑机构办法》,着手筹建联合票据承兑所。1944年10月2日,联合票据承兑所正式开业。
1943年,四联总处开始会同财政部考虑建立证券市场,为了慎重起见,准备先在重庆试办。四联总处先后拟订了《重庆市产业证券推进会附设市场交易规则》,《产业证券申请审查规则》,《评价委员会组织及议事规则》等文件,各项筹备工作于1944年初基本完成,但是,该所直至抗战结束,终未开办。
(四)购办生产原料
四联总处于1943年2月设立原料购办委员会,统筹购办生产原料,按价贷予各生产单位,而不是直接贷款予之,以期“运用金融力量,控制物资,以便协助生产事业,平抑物价”。四联总处统筹购办生产原料的形式有“代购”和“自购”两种。所谓代购,即生产单位在申请购买生产原料的借款时,先将生产所需原料情形列表连同委托购料申请书呈报四联总处核准后,由被指定的行(局)代为购办,并酌收经办费用。申请单位如属国营者,贷给委托购办生产原料的资金由财政部在该单位预算经费项下按月拨还;如属民营者,则至少需自筹三成“垫头”.其余由被指定行局贷给。所谓自购,是由原料购办委员会调查估计生产机关生产原料之产储量,并就生产机关之生产能力及所需原料数量,指定行(局)预作适时之采购运储,然后配售给生产单位。
(五) 举办黄金存款
1943年,国民政府从美贷中指拨2亿美元,由美购买黄金内运,在国统区举办黄金存款和法币折合黄金存款。8月31日,四联总处第236次理事会通过举办这两种存款的具体办法,决定先在重庆等七个大城市试办。
(六) 加强调查和研究
四联总处进行的经常性调查研究工作有以下几项:一是物价。一段时间内,是调查每月5日、25日之物价,后因物价上涨过速,改为调查每周星期一之物价。二是各地银钱业和金融市场情况,每半年普查一次。三是敌伪金融、经济情报的搜集和研究。四是工商企业调查。
除了以上经常性的研究工作以外,或根据蒋介石的指令,或受国防最高委员会、财政部等部门的委托,或根据业务和形势的需要,四联总处还进行了许多专题性的调查研究工作。
在抗战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四联总处复杂的历史活动确实对这一时期国统区尤其是大后方的金融、经济史的演变产生了重大影响。
1945年12月1日四联总处第三次改组。1948年9月28日,国民政府立法院通过撤销四联总处的议案。10月12日,四联总处宣告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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