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蒋港澳密谈
中日战争全面爆发后,尤其是相持阶段到来后, 日本帝国主义在不放松军事进攻的同时,不断采取诱降国民党统治集团的办法,以达到“以华制华”的目的。
1939年3月,日本参谋本部中国班班长今井武夫升任中国课课长。他曾任驻中国大使馆武官辅佐官等职务,熟悉中国情况,热心于“中国事变”的解决。经参谋本部第二部长樋口季一郎同意,派他前往南京,负责和重庆进行交涉。
受命后,今井武夫立即派部下铃木卓尔前往香港,努力寻求“通向和平”的线索。1939年9月,铃木卓尔着手和重庆方面进行联系,他通过香港大学的张治平发现了宋子良(宋子良是宋子文的弟弟,原任广东省财政厅长,时在香港任西南运输公司董事长),拟通过宋和重庆首脑取得联系。
1939年11月,日本陆军部和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在香港设立特务机关,即“铃木机关”。铃木通过张治平,提出要与宋子良会谈。宋当即予以拒绝。
蒋介石得知日本想谋求“和平谈判”,决定“将计就计”,便指使军统局副局长戴笠负责联络。戴指使香港站负责人王新衡(化名“曾广”)利用日本想与宋子良会谈的心理,就伪装成“宋子良”主动求见,进行会谈。1939年12月27日,铃木卓尔和“宋子良”进行了首次会见。
在这次会见中,“宋子良”宣称,他同日方代表的会见事先要得到宋子文的允许,并就中国继续对日抵抗的原因作了相当牵强的说明。接着他提出了重庆政府关于调整时局的如下意见:1. 中国准备在日本尊重中国的名誉、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和平。为此, 日本在承认新中央政府(即汪精卫政府)之前认真和国民政府商谈。2. 中国希望美国等第三国调停。3. 中日两国在谈判前实行停战,日本保证准备撤军。4. 日本应信赖中国方面弹压桂林的抗日行动。5.中国对日本关于改组国民政府等中国内政的劝告予以谅解,但希望日本努力避免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最后,“宋子良”向日本方面提出了三点质疑:1. 日本是否能重新考虑不以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为对手的声明,如果重新考虑的话,将采取何种方法使中国加以确认?2.一旦实现日中经济合作的根本目的, 日本对华态度能否恢复到七七事变以前的状态?3. 日本是否具有向国民政府建议和平之意?如有的话是否可以给蒋介石个人亲启的关于和平问题的密信?因为此事公开会给蒋介石的对日和平工作造成极大的妨碍。近卫声明的公开发表,已使蒋介石处于极困难的境地。①
12月29日,铃木卓尔立即致电今井武夫,要求对下一步工作给予指示。当天,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回电指出,正努力向香港派赴代表,目前日本难于立即公开改变以往对国民政府的政策。
1940年1月22日夜,铃木卓尔和“宋子良”又进行了第二次会见。“宋子良”表示,目前蒋介石不愿同汪精卫合作,并努力破坏这种合作,建议日本坦率地向蒋介石提出简明的避免摩擦的要求,真正使蒋介石开始转变。
2月3日,铃木卓尔和“宋子良”举行第三次香港会见,答复了“宋子良”对日本对华政策所持的疑问,指出:汪精卫处理同重庆政府的关系是内政问题, 日本无意干涉,望中国政府妥善处理。日本绝对不赞同重庆政府打算利用第三国调节日中关系的意见。铃木还委婉地试探重庆政府对高宗武、陶希圣泄露的汪精卫和日本签定的《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密约的看法,要求重庆政府努力派遣代表商谈停战和平。
2月5日夜,“宋子良”离香港赴重庆,向蒋介石及宋美龄汇报历次会见经过。2月7日,蒋介石召集国防会议研究对策。2月9日“宋子良”回到香港,次日和铃木卓尔举行第四次会见。“宋”指出,此次国防会议上和平论开始抬头,重庆政府将派代表或是蒋介石最信任的人来参加会谈。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根据铃木卓尔2月10日会见的报告,为急速弄清以上交涉的实情,加强“桐工作”,立即派今井武夫取道澳门前往香港。14日,今井武夫到港,当天下午,便和铃木卓尔同“宋子良”、张治平进行了第五次会见。会见中,“宋子良”宣称,参加会谈的中国代表将携带蒋介石的委任状,具有和日本代表同等的身份和地位,宋美龄业已到达香港,对此次会见抱有很大希望。此次会见,双方就在香港继续举行圆桌会议的具体问题,达成了协议。
2月17日,今井武夫回南京报告。20日,铃木卓尔首次到总司令部报告了上述会见的经过。他们指出,日中双方代表希望就和平问题进行商谈的意向是一致的,宋美龄来香港从侧面发表了支持的讲话。派遣军总参谋长指出:“本工作不要涉及细节,应继续开展下去。重庆方面的意图在于侦探,破坏对汪工作,本意并不在于寻求和平。重要的是我方要主动的利用这一工作。”西尾寿造总司令官指出:“本工作若能够开展下去,对汪工作是否可以推延?”经商定,决定本月内在香港探明蒋介石的真实意图,然后结合对汪工作再决定当前的工作方针。
2月19日,今井武夫赴东京,向畑俊六陆相、闲院宫参谋总长报告。
2月21日,日本参谋总部下达《桐工作的指示》。《指示》明确指出:1.本会谈在表面上应彻底作为派遣军总司令部的谋略而进行。2.在建立新中央政权日期确定以后开始会谈,应注意,照既定方针所建立之新中央政权的根本工作不能使之动摇。3.鉴于内外的微妙形势,凡会谈中参加全盘交涉的人员,应绝对避免渴望早日成功的焦虑情绪或我方急于求成的态度。因此,根据情况,应有随时停止谈判的思想准备。
《指示》还明确提出了“桐工作”的条件:“1.重庆政府保证放弃抗日容共政策。2.重庆政府和汪精卫进行适当合作建立新的中央政府或是与中央政府合流。3.重庆政府保证按照新中央政府和日本商定的日华新关系调整原则正式调整日中邦交。”实现“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中国承认“满洲国”;日军驻扎华北、蒙疆要地;华北、长沙下游实行日中经济合作;在治安恢复后日本撤退防共协定以外的兵力。②其后,日中双方加强了会谈阵容,“桐工作”进入深入开展阶段。
3月1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签发了日方参加香港会谈的日方代表身份证明,他们是今井武夫、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与此同时,中国方面也确定了参加会谈的人员,他们是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原驻德大使馆参赞、现任最高国防会议主任秘书章勇三以及“宋子良”。预备人员是陆军少将、侍从次长、香港特使张汉年,联络员张治平。紧接着双方代表连续举行了四次香港会谈。
3月7日午后9时, 日中双方代表在香港东肥洋行举行这一阶段的首次会谈。 日方代表出示了西尾寿造总司令官和畑俊六陆相的证明书。次日,中方代表出示了张群的证明书。会谈主要围绕着中国抗日、承认伪满洲国和共同防共问题。 日方代表要求重庆政府放弃抗日政策。对此,中方代表没有进一步申述抗日的理由,只是表示,待到中日实现和平后,中国自然会停止抗日行动。
日方代表要求重庆政府公开承认满洲国。对此,中方代表未加坚决拒绝,而是乞求日本允许中国再保留一段时间。日方代表毫不退让。中方代表表示,满洲国已成既定事实,事到如今中国并不反对,蒋介石对于承认满洲国并无异议。但目前承认,中国必在国际上失去信任而影响借款,因此,对满洲国采取沉默态度便是事实上的承认。正式承认满洲国应留待将来情况允许时召开中日正式代表会谈来解决。
日方代表提出日中两国缔结共同防共协定,中方代表表示同意,并允许将内蒙作为共同防共的特殊地区。日方代表提出在华驻军防共,在满洲驻军加强对苏战备。对驻军一事,中方代表提出一种妥协办法: 日军可相当长地推迟在重要地区撤军的时间。这是变相地答应了日本的驻军要求。
此外,双方还就经济合作、蒋汪合作的问题进行了商谈。关于经济合作问题,中方代表完全赞同日本提出的合作内容,要求明确以日本为主、中国为辅的合作关系。在蒋汪合作问题上,中方代表没有正面答复,但表示了解日本的诚意,答应以诚意对待日本要求国民政府放弃容共抗日政策的意见。
经过上述会谈, 日中双方就一些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日本代表制定了备忘录,要求中方签字,以确认会谈结果。中方代表表示,需回重庆报告之后,才能表示意见,故未签字。
3月10日,为期四天的香港会谈暂告结束。日方代表今井武夫和臼井茂树分别于11日返回南京和东京,等待中方的答复。
3月17日,日本参谋总长又给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下达了第676号关于“桐工作”的指令。指令提出了详细的《桐工作实施要领》,要求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全力展开停战交涉。《桐工作实施要领》提出的停战条件如下:(一)日华两国以互惠为基础全面协作,其中以睦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项为调整两国邦交的基本原则。 (二)中国承认满洲国。(三)中国放弃抗日容共政策,在停战之同时,发表声明。(四)日华两国缔结防共协定。日本得将所需之军队驻扎于蒙疆及华北重要地区(驻兵一项,在不得已时,不妨秘密进行)。划蒙疆为防共特殊区域。(五)在华北及长江下游地区实行经济合作。又,关于开发和利用华北重要资源,应给予日本特殊方便。(六)在华南沿海特定岛屿(包括海南岛)实行海军军事上之紧密合作(不妨在秘密中进行)。(七)为进行日华提携合作,中国应聘请日本军事和经济顾问。(八)中国保证允许日本人在中国内地享有居住、营业之自由。(九)与汪精卫等新中央政府成员协力合作。③
指令还提出了《关于处理桐工作和建立新中央政府工作关系的要领》,内容如下:(一)无论在建立新中央政府以前或以后,均可进行签订停战协定。(二)不得以停止或延期新中央政府的建立工作为停战条件。(三)在新中央政府建立之前签订停战协定时,应通知汪精卫,庆祝和平运动之成功,以促进对重庆的合作工作。当此时际,如果汪善意地提出延期或停止建立政府,可毫无顾虑地表示同意,但我方不得强制其停止或延期建立政府工作。(四)政府的成立在签订停战协定之前时,尽最大努力使重庆方面予以认可。为此,对于承认中央政府之时间可准备有所保留,即使暗中示意给它亦无妨碍。(五)政府的建立和停战协定之签订无论孰先孰后,努力从内部指导并促进汪蒋合作,在可望实现时,开始正式和平谈判。④
当时,汪精卫集团已决定于3月20日在南京召开伪中央政治会议,准备于3月26日成立伪中央政府。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认为,香港会谈有“进展”。便于3月19日通知周佛海,说日本与重庆的谈判“所谈条件, 已有头绪,大约二十三四(日)必有停战消息,故此间日军主张政府延至4月15日”。关于香港谈判,日本对汪精卫集团是完全保密的。所以,周佛海“闻听之余,殊出意外”,并且感到,如果再行延期,成立伪中央政府之事,必将崩溃,故乞求最迟不能过3月31日。
日本期待重庆方面的答复,迟至3月23日才由“宋子良”通知铃木卓尔。通知说: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政府内部意见对立,不易决定,希望延至4月15日后再作明确答复;汪伪组织成立日期亦应一并重新考虑。铃木答以:“是否可以不采取这种态度?”“宋”允于再请示重庆后回答。25日,蒋介石指示“宋子良”,不作答复。日本期望在汪伪新中央政府成立之前与重庆实现和平的努力落空。鉴于此, 日本大本营不得不最终同意先让汪逆于3月30日粉墨登场。
汪伪政权虽然成立,但日本并未立即宣布承认。因为重庆方面并未拒绝“和谈”,日方还寄予希望。4月中旬,“宋子良”、张治平向铃木卓尔表示,重庆在对日和平问题上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需要时间加以调整,特别是由于共产党的强烈反对,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日本方面若不重新考虑承认满洲国和驻军权的要求,交涉将难以进行。
5月中旬,宋美龄再次飞抵香港,亲自策划谈判。13日,“宋子良”与今井武夫开始磋商。17日,“宋子良”邀今井到近海小艇上密谈。事后,今井报告了重庆方面的情况:(一)重庆方面的备忘录具有诚意,特把承认满洲国和驻兵两事作为问题。蒋介石曾嘱托代表向日本表示他衷心希望和平。(二)关于满洲国问题,蒋虽决心希望在实现和平以后再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但周围环境还有困难。(三)关于华北驻兵问题,不作为当前防共措施加以公布,而暂作秘密协定,愿以后根据防共协定实施之。(四)对共产党的工作,实质是正在逐步准备讨伐,不久即将会有事实可以证明。(五)现在的和平障碍是共产党、冯玉祥和第三国。对冯玉祥或者以理服之,或者收买他的部下。(六)与汪合作,虽然多少有些困难,但并不是不可能。(七)重庆一旦面临要人会谈,绝对不致破裂。但因很难保守秘密,一开始就举行要人会谈是有困难的。但是,如果实现了停战,同时发表和平反共宣言,在签署协定时, 由要人出面是可能的。⑤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根据以上情况,认为原则上有妥协的可能,应具体地促进停战问题,并准备5月28日第二次预备会谈的指导要领”: “诱导他们商妥停战条件,拟定停战议定书”,“应掌握对方对这次会谈的诚意,根据他们在这次会谈中已有最后妥协的诚意和预期下次会谈的可能时,对待条件和其他问题的深入程度自应有所不同。无论怎样,应当防止急躁情绪和不要过早降低条件。”此外,总司令部又提出了新的“停战的条件”、“停战议定书”以及“合流的问题”等。
对“合流问题”,日方提出:一、在现阶段,正在使汪蒋双方理解停战与合流的相互关系,以先实行停战,并导致合流为本旨。二、合流与停战及与议和相互关系的各种方案(了解重庆方面以后,再发表)。1.停战立即合流——议和;2.停战——蒋,议和——汪;3.停战——合流——议和;4.停战——议和——合流;5.(停战——议和——排汪);6.停战——议和或根据情况妥善处理。三、合流方法的各种方案:1.由日本方面从中斡旋;2.由汪精卫方面提出建议;3.由蒋介石方面提出建议;4.由第三国斡旋。四、合流形式的各种方案:1.用宣言合流的形式;2.用参加议和的形式;3.由大批要人的合流之具体表现之;4.并用以上各种方案。⑥
为推进会谈,日本参谋本部第八课曾于5月16日制定了举行蒋介石、板垣长沙会谈的详细计划,以商定全局停战。为此,首先谋取实现局部停战,拟将蒲圻、萍乡、监利、湘乡一带作为局部停战地区。他们认为此处为薛岳的第九战区,薛为蒋介石嫡系,是“桐工作”的有力支持者。若薛响应局部停战交涉,便可看出中国方面的诚意,并由局部停战扩大为全面停战的趋向。由薛岳充任局部停战的负责人,既可促进蒋介石停战的决心,亦保全了蒋介石的面子。
在这种形势下,6月4日至6日中日双方代表又在澳门接连举行了四次会谈。会谈中,中方代表指出蒋介石已坚定了实现和平的决心,并向日方代表表示,目前双方的交涉是最实在、最直接、最具信赖的惟一途径。双方应努力缩小感情距离,指出中国方面同意克服国民党内部分将领错误的对日观念。在面对共产党在抗战中迅速发展的问题上,国民党要人趋于一致反共,并由蒋介石采取有力手段派要人赴西北防共。在这种情况下,为迅速结束中日战争, 日本应当放宽条件。
在蒋汪合作问题上,中方代表建议在中立地区由蒋介石派遣的大员和汪精卫本人商谈和平及汪手下人员的安置问题。并同意日方要求,保证不把汪作为汉奸对待。
此外,中方代表还同意缔结防共协定的原则,驻军问题待和平恢复后缔结防共协定时再予解决。
中方代表还接受了今井武夫提出的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方会谈的建议。
6月22日,“宋子良”通知铃木卓尔:原则上同意召开蒋介石、板垣征四郎、汪精卫三人会谈,但会场必须设在长沙。
次日,今井便告诉周佛海,说:“蒋介石虽同意举行会谈,但要求不告诉汪精卫,告诉前应与重庆商量”。很明显,蒋介石实际上还没有同意与汪伪“合作”之意。蒋只同意与板垣会谈,把汪精卫踢到了一边。
此后,为准备三方高级会谈, 日中双方代表又进行了一些接触。7月22日,第二届近卫文麿内阁成立。中国方面的章勇三在香港于7月30日向铃木卓尔提出两项要求,近卫首相以亲笔信撤销“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板垣总参谋长保证不把“汪蒋合流”作为停战条件。
8月22日,近卫致函蒋介石:深信板垣、蒋介石会谈“定可奠定两国邦交之基础”。9月4日,重庆电告:近卫亲笔信内容空洞,并未坦率言明“撤销近卫声明”,“同时对板垣总参谋长出席长沙会谈,不是全面支持,而是旁观态度。万一日本内阁再度更换,将会把长沙会谈后的执行问题,完全推到板垣个人负责,而不承担履行义务”。表示对日本的不信任。⑦
9月17日,中日香港再次秘密谈判。“宋子良”告诉铃木卓尔:重庆决定“目前不应马上召开长沙(蒋介石、板垣征四郎)会谈”。理由为:“(一) 主要是和平条件问题。日本提出的和平条件已有八条,而另一个板垣将军的代表却又提出承认伪满洲国和蒋、汪合作两条。同是板垣代表,却提出如此不一致的提案,这不能不使人发生疑问;(二) 从受蒋信赖的汪方人士得到的报告说,已经把秘密会谈的情况和蒋介石的亲笔函件都拍了照片,这只能被认为是搞蒋、汪合作的一种阴谋,怀疑本工作的真正用意何在? (三) 日本所提蒋、汪合作问题,究竟是什么意思?”最后说:“中国的抗战力量还很强,今天没有必要谋求屈服性的和平。”铃木回答说:“日本不考虑缓和和平条件;蒋汪合作是日本的希望,重庆方面若把汪方的要人全部排斥出去,和平将无望;照相问题没有事实根据;中方若有抗战能力,愿意打就打吧。”⑧
9月19日,日本参谋总部根据铃木卓尔的报告,“认为重庆方面缺乏和平的诚意和能力,决定中止这一工作。”⑨10月8日,日本“中央部指示‘桐工作’暂行停止”。⑩
至此, 日本发起的为蒋介石积极响应的“桐工作”便宣告结束了。
1939年3月,日本参谋本部中国班班长今井武夫升任中国课课长。他曾任驻中国大使馆武官辅佐官等职务,熟悉中国情况,热心于“中国事变”的解决。经参谋本部第二部长樋口季一郎同意,派他前往南京,负责和重庆进行交涉。
受命后,今井武夫立即派部下铃木卓尔前往香港,努力寻求“通向和平”的线索。1939年9月,铃木卓尔着手和重庆方面进行联系,他通过香港大学的张治平发现了宋子良(宋子良是宋子文的弟弟,原任广东省财政厅长,时在香港任西南运输公司董事长),拟通过宋和重庆首脑取得联系。
1939年11月,日本陆军部和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在香港设立特务机关,即“铃木机关”。铃木通过张治平,提出要与宋子良会谈。宋当即予以拒绝。
蒋介石得知日本想谋求“和平谈判”,决定“将计就计”,便指使军统局副局长戴笠负责联络。戴指使香港站负责人王新衡(化名“曾广”)利用日本想与宋子良会谈的心理,就伪装成“宋子良”主动求见,进行会谈。1939年12月27日,铃木卓尔和“宋子良”进行了首次会见。
在这次会见中,“宋子良”宣称,他同日方代表的会见事先要得到宋子文的允许,并就中国继续对日抵抗的原因作了相当牵强的说明。接着他提出了重庆政府关于调整时局的如下意见:1. 中国准备在日本尊重中国的名誉、主权的基础上实现和平。为此, 日本在承认新中央政府(即汪精卫政府)之前认真和国民政府商谈。2. 中国希望美国等第三国调停。3. 中日两国在谈判前实行停战,日本保证准备撤军。4. 日本应信赖中国方面弹压桂林的抗日行动。5.中国对日本关于改组国民政府等中国内政的劝告予以谅解,但希望日本努力避免对中国内政的干涉。最后,“宋子良”向日本方面提出了三点质疑:1. 日本是否能重新考虑不以国民政府和蒋介石为对手的声明,如果重新考虑的话,将采取何种方法使中国加以确认?2.一旦实现日中经济合作的根本目的, 日本对华态度能否恢复到七七事变以前的状态?3. 日本是否具有向国民政府建议和平之意?如有的话是否可以给蒋介石个人亲启的关于和平问题的密信?因为此事公开会给蒋介石的对日和平工作造成极大的妨碍。近卫声明的公开发表,已使蒋介石处于极困难的境地。①
12月29日,铃木卓尔立即致电今井武夫,要求对下一步工作给予指示。当天,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回电指出,正努力向香港派赴代表,目前日本难于立即公开改变以往对国民政府的政策。
1940年1月22日夜,铃木卓尔和“宋子良”又进行了第二次会见。“宋子良”表示,目前蒋介石不愿同汪精卫合作,并努力破坏这种合作,建议日本坦率地向蒋介石提出简明的避免摩擦的要求,真正使蒋介石开始转变。
2月3日,铃木卓尔和“宋子良”举行第三次香港会见,答复了“宋子良”对日本对华政策所持的疑问,指出:汪精卫处理同重庆政府的关系是内政问题, 日本无意干涉,望中国政府妥善处理。日本绝对不赞同重庆政府打算利用第三国调节日中关系的意见。铃木还委婉地试探重庆政府对高宗武、陶希圣泄露的汪精卫和日本签定的《日华新关系调整要纲》密约的看法,要求重庆政府努力派遣代表商谈停战和平。
2月5日夜,“宋子良”离香港赴重庆,向蒋介石及宋美龄汇报历次会见经过。2月7日,蒋介石召集国防会议研究对策。2月9日“宋子良”回到香港,次日和铃木卓尔举行第四次会见。“宋”指出,此次国防会议上和平论开始抬头,重庆政府将派代表或是蒋介石最信任的人来参加会谈。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根据铃木卓尔2月10日会见的报告,为急速弄清以上交涉的实情,加强“桐工作”,立即派今井武夫取道澳门前往香港。14日,今井武夫到港,当天下午,便和铃木卓尔同“宋子良”、张治平进行了第五次会见。会见中,“宋子良”宣称,参加会谈的中国代表将携带蒋介石的委任状,具有和日本代表同等的身份和地位,宋美龄业已到达香港,对此次会见抱有很大希望。此次会见,双方就在香港继续举行圆桌会议的具体问题,达成了协议。
2月17日,今井武夫回南京报告。20日,铃木卓尔首次到总司令部报告了上述会见的经过。他们指出,日中双方代表希望就和平问题进行商谈的意向是一致的,宋美龄来香港从侧面发表了支持的讲话。派遣军总参谋长指出:“本工作不要涉及细节,应继续开展下去。重庆方面的意图在于侦探,破坏对汪工作,本意并不在于寻求和平。重要的是我方要主动的利用这一工作。”西尾寿造总司令官指出:“本工作若能够开展下去,对汪工作是否可以推延?”经商定,决定本月内在香港探明蒋介石的真实意图,然后结合对汪工作再决定当前的工作方针。
2月19日,今井武夫赴东京,向畑俊六陆相、闲院宫参谋总长报告。
2月21日,日本参谋总部下达《桐工作的指示》。《指示》明确指出:1.本会谈在表面上应彻底作为派遣军总司令部的谋略而进行。2.在建立新中央政权日期确定以后开始会谈,应注意,照既定方针所建立之新中央政权的根本工作不能使之动摇。3.鉴于内外的微妙形势,凡会谈中参加全盘交涉的人员,应绝对避免渴望早日成功的焦虑情绪或我方急于求成的态度。因此,根据情况,应有随时停止谈判的思想准备。
《指示》还明确提出了“桐工作”的条件:“1.重庆政府保证放弃抗日容共政策。2.重庆政府和汪精卫进行适当合作建立新的中央政府或是与中央政府合流。3.重庆政府保证按照新中央政府和日本商定的日华新关系调整原则正式调整日中邦交。”实现“善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中国承认“满洲国”;日军驻扎华北、蒙疆要地;华北、长沙下游实行日中经济合作;在治安恢复后日本撤退防共协定以外的兵力。②其后,日中双方加强了会谈阵容,“桐工作”进入深入开展阶段。
3月1日,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签发了日方参加香港会谈的日方代表身份证明,他们是今井武夫、铃木卓尔、臼井茂树。与此同时,中国方面也确定了参加会谈的人员,他们是重庆行营参谋处副处长陈超霖、原驻德大使馆参赞、现任最高国防会议主任秘书章勇三以及“宋子良”。预备人员是陆军少将、侍从次长、香港特使张汉年,联络员张治平。紧接着双方代表连续举行了四次香港会谈。
3月7日午后9时, 日中双方代表在香港东肥洋行举行这一阶段的首次会谈。 日方代表出示了西尾寿造总司令官和畑俊六陆相的证明书。次日,中方代表出示了张群的证明书。会谈主要围绕着中国抗日、承认伪满洲国和共同防共问题。 日方代表要求重庆政府放弃抗日政策。对此,中方代表没有进一步申述抗日的理由,只是表示,待到中日实现和平后,中国自然会停止抗日行动。
日方代表要求重庆政府公开承认满洲国。对此,中方代表未加坚决拒绝,而是乞求日本允许中国再保留一段时间。日方代表毫不退让。中方代表表示,满洲国已成既定事实,事到如今中国并不反对,蒋介石对于承认满洲国并无异议。但目前承认,中国必在国际上失去信任而影响借款,因此,对满洲国采取沉默态度便是事实上的承认。正式承认满洲国应留待将来情况允许时召开中日正式代表会谈来解决。
日方代表提出日中两国缔结共同防共协定,中方代表表示同意,并允许将内蒙作为共同防共的特殊地区。日方代表提出在华驻军防共,在满洲驻军加强对苏战备。对驻军一事,中方代表提出一种妥协办法: 日军可相当长地推迟在重要地区撤军的时间。这是变相地答应了日本的驻军要求。
此外,双方还就经济合作、蒋汪合作的问题进行了商谈。关于经济合作问题,中方代表完全赞同日本提出的合作内容,要求明确以日本为主、中国为辅的合作关系。在蒋汪合作问题上,中方代表没有正面答复,但表示了解日本的诚意,答应以诚意对待日本要求国民政府放弃容共抗日政策的意见。
经过上述会谈, 日中双方就一些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日本代表制定了备忘录,要求中方签字,以确认会谈结果。中方代表表示,需回重庆报告之后,才能表示意见,故未签字。
3月10日,为期四天的香港会谈暂告结束。日方代表今井武夫和臼井茂树分别于11日返回南京和东京,等待中方的答复。
3月17日,日本参谋总长又给中国派遣军总司令官西尾寿造下达了第676号关于“桐工作”的指令。指令提出了详细的《桐工作实施要领》,要求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全力展开停战交涉。《桐工作实施要领》提出的停战条件如下:(一)日华两国以互惠为基础全面协作,其中以睦邻友好、共同防共、经济提携三项为调整两国邦交的基本原则。 (二)中国承认满洲国。(三)中国放弃抗日容共政策,在停战之同时,发表声明。(四)日华两国缔结防共协定。日本得将所需之军队驻扎于蒙疆及华北重要地区(驻兵一项,在不得已时,不妨秘密进行)。划蒙疆为防共特殊区域。(五)在华北及长江下游地区实行经济合作。又,关于开发和利用华北重要资源,应给予日本特殊方便。(六)在华南沿海特定岛屿(包括海南岛)实行海军军事上之紧密合作(不妨在秘密中进行)。(七)为进行日华提携合作,中国应聘请日本军事和经济顾问。(八)中国保证允许日本人在中国内地享有居住、营业之自由。(九)与汪精卫等新中央政府成员协力合作。③
指令还提出了《关于处理桐工作和建立新中央政府工作关系的要领》,内容如下:(一)无论在建立新中央政府以前或以后,均可进行签订停战协定。(二)不得以停止或延期新中央政府的建立工作为停战条件。(三)在新中央政府建立之前签订停战协定时,应通知汪精卫,庆祝和平运动之成功,以促进对重庆的合作工作。当此时际,如果汪善意地提出延期或停止建立政府,可毫无顾虑地表示同意,但我方不得强制其停止或延期建立政府工作。(四)政府的成立在签订停战协定之前时,尽最大努力使重庆方面予以认可。为此,对于承认中央政府之时间可准备有所保留,即使暗中示意给它亦无妨碍。(五)政府的建立和停战协定之签订无论孰先孰后,努力从内部指导并促进汪蒋合作,在可望实现时,开始正式和平谈判。④
当时,汪精卫集团已决定于3月20日在南京召开伪中央政治会议,准备于3月26日成立伪中央政府。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认为,香港会谈有“进展”。便于3月19日通知周佛海,说日本与重庆的谈判“所谈条件, 已有头绪,大约二十三四(日)必有停战消息,故此间日军主张政府延至4月15日”。关于香港谈判,日本对汪精卫集团是完全保密的。所以,周佛海“闻听之余,殊出意外”,并且感到,如果再行延期,成立伪中央政府之事,必将崩溃,故乞求最迟不能过3月31日。
日本期待重庆方面的答复,迟至3月23日才由“宋子良”通知铃木卓尔。通知说:关于承认满洲国问题,政府内部意见对立,不易决定,希望延至4月15日后再作明确答复;汪伪组织成立日期亦应一并重新考虑。铃木答以:“是否可以不采取这种态度?”“宋”允于再请示重庆后回答。25日,蒋介石指示“宋子良”,不作答复。日本期望在汪伪新中央政府成立之前与重庆实现和平的努力落空。鉴于此, 日本大本营不得不最终同意先让汪逆于3月30日粉墨登场。
汪伪政权虽然成立,但日本并未立即宣布承认。因为重庆方面并未拒绝“和谈”,日方还寄予希望。4月中旬,“宋子良”、张治平向铃木卓尔表示,重庆在对日和平问题上存在赞成和反对两种意见,需要时间加以调整,特别是由于共产党的强烈反对,作为解决这一问题的对策,日本方面若不重新考虑承认满洲国和驻军权的要求,交涉将难以进行。
5月中旬,宋美龄再次飞抵香港,亲自策划谈判。13日,“宋子良”与今井武夫开始磋商。17日,“宋子良”邀今井到近海小艇上密谈。事后,今井报告了重庆方面的情况:(一)重庆方面的备忘录具有诚意,特把承认满洲国和驻兵两事作为问题。蒋介石曾嘱托代表向日本表示他衷心希望和平。(二)关于满洲国问题,蒋虽决心希望在实现和平以后再通过外交途径加以解决,但周围环境还有困难。(三)关于华北驻兵问题,不作为当前防共措施加以公布,而暂作秘密协定,愿以后根据防共协定实施之。(四)对共产党的工作,实质是正在逐步准备讨伐,不久即将会有事实可以证明。(五)现在的和平障碍是共产党、冯玉祥和第三国。对冯玉祥或者以理服之,或者收买他的部下。(六)与汪合作,虽然多少有些困难,但并不是不可能。(七)重庆一旦面临要人会谈,绝对不致破裂。但因很难保守秘密,一开始就举行要人会谈是有困难的。但是,如果实现了停战,同时发表和平反共宣言,在签署协定时, 由要人出面是可能的。⑤
中国派遣军总司令部“根据以上情况,认为原则上有妥协的可能,应具体地促进停战问题,并准备5月28日第二次预备会谈的指导要领”: “诱导他们商妥停战条件,拟定停战议定书”,“应掌握对方对这次会谈的诚意,根据他们在这次会谈中已有最后妥协的诚意和预期下次会谈的可能时,对待条件和其他问题的深入程度自应有所不同。无论怎样,应当防止急躁情绪和不要过早降低条件。”此外,总司令部又提出了新的“停战的条件”、“停战议定书”以及“合流的问题”等。
对“合流问题”,日方提出:一、在现阶段,正在使汪蒋双方理解停战与合流的相互关系,以先实行停战,并导致合流为本旨。二、合流与停战及与议和相互关系的各种方案(了解重庆方面以后,再发表)。1.停战立即合流——议和;2.停战——蒋,议和——汪;3.停战——合流——议和;4.停战——议和——合流;5.(停战——议和——排汪);6.停战——议和或根据情况妥善处理。三、合流方法的各种方案:1.由日本方面从中斡旋;2.由汪精卫方面提出建议;3.由蒋介石方面提出建议;4.由第三国斡旋。四、合流形式的各种方案:1.用宣言合流的形式;2.用参加议和的形式;3.由大批要人的合流之具体表现之;4.并用以上各种方案。⑥
为推进会谈,日本参谋本部第八课曾于5月16日制定了举行蒋介石、板垣长沙会谈的详细计划,以商定全局停战。为此,首先谋取实现局部停战,拟将蒲圻、萍乡、监利、湘乡一带作为局部停战地区。他们认为此处为薛岳的第九战区,薛为蒋介石嫡系,是“桐工作”的有力支持者。若薛响应局部停战交涉,便可看出中国方面的诚意,并由局部停战扩大为全面停战的趋向。由薛岳充任局部停战的负责人,既可促进蒋介石停战的决心,亦保全了蒋介石的面子。
在这种形势下,6月4日至6日中日双方代表又在澳门接连举行了四次会谈。会谈中,中方代表指出蒋介石已坚定了实现和平的决心,并向日方代表表示,目前双方的交涉是最实在、最直接、最具信赖的惟一途径。双方应努力缩小感情距离,指出中国方面同意克服国民党内部分将领错误的对日观念。在面对共产党在抗战中迅速发展的问题上,国民党要人趋于一致反共,并由蒋介石采取有力手段派要人赴西北防共。在这种情况下,为迅速结束中日战争, 日本应当放宽条件。
在蒋汪合作问题上,中方代表建议在中立地区由蒋介石派遣的大员和汪精卫本人商谈和平及汪手下人员的安置问题。并同意日方要求,保证不把汪作为汉奸对待。
此外,中方代表还同意缔结防共协定的原则,驻军问题待和平恢复后缔结防共协定时再予解决。
中方代表还接受了今井武夫提出的举行板垣、蒋介石、汪精卫三方会谈的建议。
6月22日,“宋子良”通知铃木卓尔:原则上同意召开蒋介石、板垣征四郎、汪精卫三人会谈,但会场必须设在长沙。
次日,今井便告诉周佛海,说:“蒋介石虽同意举行会谈,但要求不告诉汪精卫,告诉前应与重庆商量”。很明显,蒋介石实际上还没有同意与汪伪“合作”之意。蒋只同意与板垣会谈,把汪精卫踢到了一边。
此后,为准备三方高级会谈, 日中双方代表又进行了一些接触。7月22日,第二届近卫文麿内阁成立。中国方面的章勇三在香港于7月30日向铃木卓尔提出两项要求,近卫首相以亲笔信撤销“不以国民政府为对手”的声明;板垣总参谋长保证不把“汪蒋合流”作为停战条件。
8月22日,近卫致函蒋介石:深信板垣、蒋介石会谈“定可奠定两国邦交之基础”。9月4日,重庆电告:近卫亲笔信内容空洞,并未坦率言明“撤销近卫声明”,“同时对板垣总参谋长出席长沙会谈,不是全面支持,而是旁观态度。万一日本内阁再度更换,将会把长沙会谈后的执行问题,完全推到板垣个人负责,而不承担履行义务”。表示对日本的不信任。⑦
9月17日,中日香港再次秘密谈判。“宋子良”告诉铃木卓尔:重庆决定“目前不应马上召开长沙(蒋介石、板垣征四郎)会谈”。理由为:“(一) 主要是和平条件问题。日本提出的和平条件已有八条,而另一个板垣将军的代表却又提出承认伪满洲国和蒋、汪合作两条。同是板垣代表,却提出如此不一致的提案,这不能不使人发生疑问;(二) 从受蒋信赖的汪方人士得到的报告说,已经把秘密会谈的情况和蒋介石的亲笔函件都拍了照片,这只能被认为是搞蒋、汪合作的一种阴谋,怀疑本工作的真正用意何在? (三) 日本所提蒋、汪合作问题,究竟是什么意思?”最后说:“中国的抗战力量还很强,今天没有必要谋求屈服性的和平。”铃木回答说:“日本不考虑缓和和平条件;蒋汪合作是日本的希望,重庆方面若把汪方的要人全部排斥出去,和平将无望;照相问题没有事实根据;中方若有抗战能力,愿意打就打吧。”⑧
9月19日,日本参谋总部根据铃木卓尔的报告,“认为重庆方面缺乏和平的诚意和能力,决定中止这一工作。”⑨10月8日,日本“中央部指示‘桐工作’暂行停止”。⑩
至此, 日本发起的为蒋介石积极响应的“桐工作”便宣告结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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