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君 湘夫人
《山海经·中山经》: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
郭璞注: 天帝之二女而处江为神也。汪绂注: 帝之二女,谓尧之二女以妻舜者,娥皇、女英也。相传谓舜南巡,崩于苍梧,二妃奔赴哭之,陨于湘江,遂为湘水之神,屈原 《九歌》 所称湘君、湘夫人是也。
《史记·封禅书》:
江水,祠蜀。( 《索隐》: 《江记》:“帝女也,卒为江神。”)
《纬略》 卷一:
《山海经》 曰: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舜后,不当降小水为其夫人,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又曰: 天帝之女处江为神,即《列仙传》 所谓江妃二女也。刘向《列女传》 曰: 帝尧之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尧以妻舜于沩汭。舜既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舜死于苍梧之野,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罗含 《湘中记》 曰: 舜二妃死为湘水神,故曰湘妃。韩愈《黄陵庙碑》 曰: 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刘向、郑康成亦皆以二妃为湘君,而《离骚》 《九歌》 既有 《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谓湘夫人乃二妃。洪兴祖曰:尧之长女娥皇为正妃,故曰君,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 《九歌》谓娥皇为君,女英为帝子。如 《山海经》 凡言帝者皆为天帝,其以娥皇、女英曰帝之二女者,其称谓审矣。《九歌》 所谓帝子者,亦本 《山海经》言之。《礼》 曰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帝王世纪》 曰: 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宵明、烛光是也。
《能改斋漫录》卷五 “辨误”“湘君湘夫人” 条:
《乐府叙篇》 云: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云: ‘天帝之女,处江为神,即 《列仙传》 所谓江妃二女也。’ 刘向 《列女传》: ‘帝尧之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尧以妻舜于妫汭。舜既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舜死于苍梧,二妃死于江淮之间,俗谓之湘君。’ 《湘中记》 曰:‘舜二妃,死为湘水神,故曰湘妃。’韩愈 《黄陵庙碑》 曰: ‘秦博士对始皇帝云: 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刘向、郑康成亦皆以二妃为湘君。而 《离骚》 《九歌》 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言湘夫人乃二妃。璞与逸俱失也。尧之长女娥皇为舜正妃,故曰君。其次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 谓娥皇为君,女英为帝子,自以其盛者推言之也。礼有小君,明其正,自得称君。’”以上皆 《乐府叙篇》。余尝考之,若 《叙篇》 以郭璞、王逸为失者,甚当。然 《山海经》、《列仙传》、《湘中记》、韩愈碑亦未为得。按 《礼·檀弓》 曰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 故康成注曰: “帝喾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馀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谓之三夫人。《离骚》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说》云: 天子娶十二,即夏制也。” 凡康成立论,本取 《帝王世纪》 耳。《世纪》 云: “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宵明、烛光是也。” 乃知康成所注为有据依。又按 《秦纪》 云: “死而葬焉。” 今王逸乃以为溺死,益非矣。诸人皆以为二女,当以 《檀弓》 《世纪》 有三妃为正。
《日知录》卷二五 “湘君” 条:
《楚辞》 《湘君》、《湘夫人》 亦谓湘水之神有后有夫人也,初不言舜之二妃。《记》 曰: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山海经》: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注曰: 天帝之二女,而处江为神,即 《列仙传》江妃二女也,《九歌》 所谓湘夫人称帝子者是也。而 《河图玉版》 曰: 湘夫人者,帝尧女也。秦始皇浮江至湘山,逢大风而问博士: “湘君何神?”博士曰: “闻之尧二女,舜妃也,死而葬此。” 《列女传》 曰: 二女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郑司农亦以舜妃为湘君说者,皆以舜陟方而死,二妃从之,俱溺死于湘江,遂号为湘夫人。按 《九歌》 湘君、湘夫人自是二神,江、湘之有夫人,犹河、洛之有虑妃也。此之为灵,与天地并,安得谓之尧女? 且既谓之尧女,安得复总云湘君哉! 何以考之? 《礼记》 云:舜葬苍梧,二妃不从。明二妃生不从征,死不从葬。且 《传》 曰: 生为上公,死为贵神。《礼》: 五岳比三公,四渎比诸侯。今湘川不及四渎,无秩于命祀,而二女帝者之后,配灵神祇,无缘复下降小水而为夫人也。原其致谬之由,由乎俱以帝女为名,名实相乱,莫矫其失,习非胜是,终古不悟,可悲矣。
《陔馀丛考》卷一九:
湘君、湘夫人,盖楚俗所祀湘山神,夫妻二人,如后世祀泰山府君、城隍神之类,必有一夫一妻,以及《蓼花洲闲录》 所载杜拾遗讹为杜十姨,而以之配伍子胥也。屈原 《湘君篇》 明言 “望夫君兮未来”,夫君却指湘君也,若女子则不应称夫君也。下云 “扬灵兮未及,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则屈原自言布精灵以求感格而尚未应,故姊媭为我太息,喻己之忠诚不能悟君,而姊规之,非指湘君为女也。《湘夫人篇》 “帝子降兮北渚”,曰 “帝子” 者,犹云天帝之女,并未确指为尧女也。《天问篇》 所述舜、禹、夷羿等事,铺张最多,若以湘君、湘夫人为尧女,则歌中必亦引用南巡苍梧之事以为波澜,乃两篇中并无一字,以此知屈原本未指尧二女也。《山海经》 云: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 其曰帝女,亦谓天帝之女,并未指为尧女也。曰居之,亦谓帝女之所居,而非以为死而葬此也。《山海经》 所附会舜事甚多,如苍梧之山,舜与叔均之所葬,以及娥皇生三身之国为姚姓之类,不一而足。使以尧二女为葬于洞庭,必又有几许铺缀,而其书并无一字,则 《山海经》亦尚无尧女葬洞庭之说也。自王叔师注《楚词》 《湘君》 《湘夫人》,谓尧二女娥皇、女英妻于舜,舜往征有苗,二女从而不返,道死于沅、湘之间,因而张华 《博物志》 等书皆承此说,湘君、湘夫人遂为尧二女矣 (按《博物志》 但云舜二妃曰湘夫人,不言湘君也)。叔师之说,盖本于 《史记》秦始皇浮江至湘山,大风不得渡,问博士曰: “湘君何神?” 对曰: “尧之二女为舜妃,死而葬。” 此本 《檀弓》“舜葬于苍梧之野,三妃未之从” 之语,遂以为舜妃从驾不及而死于此,为湘山之神。此又对于博士所由误也。殊不知 《檀弓》所云,本谓古无夫妻合葬之制,如葬舜苍梧而妃嫔不同葬,明乎合葬之制自周公始,初不言二妃从舜不及而死于洞庭也。况《檀弓》 言三妃,而此以二妃当之,尤见其牵强不相合也 (刘向谏起昌陵疏亦云 “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则讹三妃为二妃已久矣)。古来惟郭景纯识其误,而未识其致误之由,且亦以湘君为女神,故特辨之。
[案] 二女传说主要流行于荆楚,其所主亦只是湘江。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是常游于江渊。
郭璞注: 天帝之二女而处江为神也。汪绂注: 帝之二女,谓尧之二女以妻舜者,娥皇、女英也。相传谓舜南巡,崩于苍梧,二妃奔赴哭之,陨于湘江,遂为湘水之神,屈原 《九歌》 所称湘君、湘夫人是也。
江妃二女 (明刊 《列仙全传》)
《史记·封禅书》:
江水,祠蜀。( 《索隐》: 《江记》:“帝女也,卒为江神。”)
《纬略》 卷一:
《山海经》 曰: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疑二女者舜后,不当降小水为其夫人,因以二女为天帝之女。又曰: 天帝之女处江为神,即《列仙传》 所谓江妃二女也。刘向《列女传》 曰: 帝尧之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尧以妻舜于沩汭。舜既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舜死于苍梧之野,二妃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罗含 《湘中记》 曰: 舜二妃死为湘水神,故曰湘妃。韩愈《黄陵庙碑》 曰: 秦博士对始皇帝云: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刘向、郑康成亦皆以二妃为湘君,而《离骚》 《九歌》 既有 《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谓湘夫人乃二妃。洪兴祖曰:尧之长女娥皇为正妃,故曰君,其二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 《九歌》谓娥皇为君,女英为帝子。如 《山海经》 凡言帝者皆为天帝,其以娥皇、女英曰帝之二女者,其称谓审矣。《九歌》 所谓帝子者,亦本 《山海经》言之。《礼》 曰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帝王世纪》 曰: 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宵明、烛光是也。
《能改斋漫录》卷五 “辨误”“湘君湘夫人” 条:
《乐府叙篇》 云: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云: ‘天帝之女,处江为神,即 《列仙传》 所谓江妃二女也。’ 刘向 《列女传》: ‘帝尧之二女,长曰娥皇,次曰女英,尧以妻舜于妫汭。舜既为天子,娥皇为后,女英为妃。舜死于苍梧,二妃死于江淮之间,俗谓之湘君。’ 《湘中记》 曰:‘舜二妃,死为湘水神,故曰湘妃。’韩愈 《黄陵庙碑》 曰: ‘秦博士对始皇帝云: 湘君者,尧之二女,舜妃者也。刘向、郑康成亦皆以二妃为湘君。而 《离骚》 《九歌》 既有湘君,又有湘夫人。王逸以为湘君者自其水神,而言湘夫人乃二妃。璞与逸俱失也。尧之长女娥皇为舜正妃,故曰君。其次女女英自宜降曰夫人也。故《九歌》 谓娥皇为君,女英为帝子,自以其盛者推言之也。礼有小君,明其正,自得称君。’”以上皆 《乐府叙篇》。余尝考之,若 《叙篇》 以郭璞、王逸为失者,甚当。然 《山海经》、《列仙传》、《湘中记》、韩愈碑亦未为得。按 《礼·檀弓》 曰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 故康成注曰: “帝喾立四妃,象后妃四星,其一明者为正妃,馀三小者为次妃。帝尧因焉。至舜不告而娶,不立正妃,但三妃而已,谓之三夫人。《离骚》所歌湘夫人,舜妃也。夏后氏增以三,三而九,合十二人。《春秋说》云: 天子娶十二,即夏制也。” 凡康成立论,本取 《帝王世纪》 耳。《世纪》 云: “长妃娥皇无子,次妃女英生商均,次妃癸比生二女,宵明、烛光是也。” 乃知康成所注为有据依。又按 《秦纪》 云: “死而葬焉。” 今王逸乃以为溺死,益非矣。诸人皆以为二女,当以 《檀弓》 《世纪》 有三妃为正。
《日知录》卷二五 “湘君” 条:
《楚辞》 《湘君》、《湘夫人》 亦谓湘水之神有后有夫人也,初不言舜之二妃。《记》 曰: 舜葬于苍梧之野,盖三妃未之从也。《山海经》: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郭璞注曰: 天帝之二女,而处江为神,即 《列仙传》江妃二女也,《九歌》 所谓湘夫人称帝子者是也。而 《河图玉版》 曰: 湘夫人者,帝尧女也。秦始皇浮江至湘山,逢大风而问博士: “湘君何神?”博士曰: “闻之尧二女,舜妃也,死而葬此。” 《列女传》 曰: 二女死于江湘之间,俗谓之湘君。郑司农亦以舜妃为湘君说者,皆以舜陟方而死,二妃从之,俱溺死于湘江,遂号为湘夫人。按 《九歌》 湘君、湘夫人自是二神,江、湘之有夫人,犹河、洛之有虑妃也。此之为灵,与天地并,安得谓之尧女? 且既谓之尧女,安得复总云湘君哉! 何以考之? 《礼记》 云:舜葬苍梧,二妃不从。明二妃生不从征,死不从葬。且 《传》 曰: 生为上公,死为贵神。《礼》: 五岳比三公,四渎比诸侯。今湘川不及四渎,无秩于命祀,而二女帝者之后,配灵神祇,无缘复下降小水而为夫人也。原其致谬之由,由乎俱以帝女为名,名实相乱,莫矫其失,习非胜是,终古不悟,可悲矣。
江妃二女 (日本刻本 《列仙图赞》)
《陔馀丛考》卷一九:
湘君、湘夫人,盖楚俗所祀湘山神,夫妻二人,如后世祀泰山府君、城隍神之类,必有一夫一妻,以及《蓼花洲闲录》 所载杜拾遗讹为杜十姨,而以之配伍子胥也。屈原 《湘君篇》 明言 “望夫君兮未来”,夫君却指湘君也,若女子则不应称夫君也。下云 “扬灵兮未及,女婵媛兮为余太息。” 则屈原自言布精灵以求感格而尚未应,故姊媭为我太息,喻己之忠诚不能悟君,而姊规之,非指湘君为女也。《湘夫人篇》 “帝子降兮北渚”,曰 “帝子” 者,犹云天帝之女,并未确指为尧女也。《天问篇》 所述舜、禹、夷羿等事,铺张最多,若以湘君、湘夫人为尧女,则歌中必亦引用南巡苍梧之事以为波澜,乃两篇中并无一字,以此知屈原本未指尧二女也。《山海经》 云: “洞庭之山,帝之二女居之。” 其曰帝女,亦谓天帝之女,并未指为尧女也。曰居之,亦谓帝女之所居,而非以为死而葬此也。《山海经》 所附会舜事甚多,如苍梧之山,舜与叔均之所葬,以及娥皇生三身之国为姚姓之类,不一而足。使以尧二女为葬于洞庭,必又有几许铺缀,而其书并无一字,则 《山海经》亦尚无尧女葬洞庭之说也。自王叔师注《楚词》 《湘君》 《湘夫人》,谓尧二女娥皇、女英妻于舜,舜往征有苗,二女从而不返,道死于沅、湘之间,因而张华 《博物志》 等书皆承此说,湘君、湘夫人遂为尧二女矣 (按《博物志》 但云舜二妃曰湘夫人,不言湘君也)。叔师之说,盖本于 《史记》秦始皇浮江至湘山,大风不得渡,问博士曰: “湘君何神?” 对曰: “尧之二女为舜妃,死而葬。” 此本 《檀弓》“舜葬于苍梧之野,三妃未之从” 之语,遂以为舜妃从驾不及而死于此,为湘山之神。此又对于博士所由误也。殊不知 《檀弓》所云,本谓古无夫妻合葬之制,如葬舜苍梧而妃嫔不同葬,明乎合葬之制自周公始,初不言二妃从舜不及而死于洞庭也。况《檀弓》 言三妃,而此以二妃当之,尤见其牵强不相合也 (刘向谏起昌陵疏亦云 “舜葬苍梧,二妃不从”,则讹三妃为二妃已久矣)。古来惟郭景纯识其误,而未识其致误之由,且亦以湘君为女神,故特辨之。
[案] 二女传说主要流行于荆楚,其所主亦只是湘江。